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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33-2003
2003-05-19发布 2003-08-01实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33-2003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实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200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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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建[2003]234号
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
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
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98)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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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中石化建设 函[2002]213号”《关于编制和修订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及《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编委会纪要》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对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1998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定共分15章和4个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 是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和“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设计文件组成;附录D是典型的项目设计实施周期。
本规定与《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修订了原标准执行4年来的不完善之处,补充、调整和完善了各章节的技术内容500余处,增强了可操作性;
2. 按照国家新的政策法规修改和调整了部分内容;
3. 取消了规定名称中的初步设计,将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和“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调整为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可以分别作为独立的文件报批;
4. 增加典型的项目设计实施周期“附录D”,作为项目执行的参考。
本规定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楼,邮编:1001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编制委员会: 主 任:赵金立
委 员:初 鹏 张 勇 范承武 李国清 汪炘平 周家祥
王子宗 闫观亮 华 峰 李永红 龚建华
编制核心组: 组 长:赵金立 副组长:范承武
成 员:肖雪军 李苏秦 孙丽丽 曹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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