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输血科各种工作制度
(3)遗留工作和遗留问题是否交代、记录是否清楚。
八、专业资料统计制度
1、输血科的专业统计资料是判断输血科运营状态的重要指标之一。保证所有统计资料来源的真实可靠和统计结果的真实正确。
2、统计周期为 月 日到 月 日 3、统计内容为:
(1)上统计周期转入本统计周期贮存血液及制品的品种、各品种的数量; (2)本统计周内,输血科签收中心血站血液及制品的品种数量。 (3)统计周期内,临床科室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品种数量。 (4)统计周期结束时库存血液及制品的品种、数量。
(5)统计周期内成分血的使用率;血型复查率;交叉配血和实验合格率;贮血冰箱温度完整率;各项常规工作记录和统计完整率,血液有效期内使用率;24小时值班在岗率;临床填报输血反应卡回收率;输血后空血袋回收率;输血反应、并发症、感染发生率。
九、血液质量检测制度
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把好血液入库关,严禁不合格血液及其制品进入贮血冰箱内。
2、当送达的血液及制品液、固体界面不清或血袋内有明显气泡时,应将其放入预置冰箱内并通知送血人员于次日到输血科共同验收,再决定是否签收手续。
3、当送达的血液及制品有本输血科(发血制度)第3条规定中任何之一项情况时,工作人员应坚决拒收,否则后果自负。
4、每天上午,主班人员第一项工作是例行检查贮血冰箱内血液及制品的有效期,有无溶血、气泡、血浆变色或变混等血液变质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输血科主任,及时妥善的予以解决。
十、业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每年对本输血科业务人员进行1--2次的专业培训。内容包括:输血业务知识和强化培训;输血技术进展讲座;新疗法,新技术讲座等。
2、每年对本输血科人员进行1--2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技术档案。
3、业务人员应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自觉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正规学历,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输血专业培训后方能上岗。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准串岗、脱岗。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输血文书资料、不准疏漏。
4、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的完成自己承担的业务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5、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的与上级血站协调工作,确保临床用血的及时和安全。
十二、临床输血反应及输血后感染的处理办法和登记报告
制度
1、发热反应:
(1)停止输血,保持静脉盐水滴注畅通。 (2)保暖,给予退热剂、镇静剂。
(3)密切观察患者,每15-30分钟测体温一次。 2、过敏反应:
(1)单纯荨麻疹:一般可不停止输血,但要放慢输血速度,严密观察。口服抗组织胺药或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5mg。
(2)重度反应:
(1)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输液通畅。 (2)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0.5mg。 (3)氧气吸入。
(4)应用激素、镇静剂和升压药。 (5)喉头水肿者应行气管切开或喉插管术。 3、溶血性输血反应:
(1)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输液通路畅通,保暖。 (2)抗休克:
1)输液:如代血浆,掌握输注速度,记录尿量,防止肺水肿。 2)升压药的应用:紧急可股动脉推入5%GS60ml。
3)防止肾衰:注意水盐平衡,记录尿量,适时利用利尿剂、同时碱化尿液。
4)防止DIC:误输入异型血600 ml以上时,可考虑使用尿素,同时给以新鲜冰冻血浆及同型血。
5)其他:吸氧,保暖,降温等。 4、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
(1)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输液。 (2)抗休克:同溶血反应。
(3)抗感染:联合应用抗菌素,使用要早,剂量要大。慎用对肾有损伤的药物。
5、循环负荷过重:
(1)立即停止输血,输液。 (2)坐位,吸氧,镇静剂应用。
(3)立即在四肢近端上止血带(15分钟轮流结扎一肢),必要时可静脉放血,应相当于输入血量。
(4)快速洋地黄制剂的应用。
(5)氨茶碱减轻呼吸困难。 (6)用快速利尿剂利尿。
注:对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性污染性溶血反应者,在临床积极抢救的同时应及时通知输血科做如下核对检查:
1、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合实验记录。
2、复查核对供、受血者血型,(包括用盐水相和非盐相,分别复查保存与冰箱内的受、供者血样和新采集的受血者的血样及血袋中血样的ABO及RhD)血型。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并鉴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血清胆红素,结合球蛋白的含量。
4、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做进一步鉴定。
5、如疑为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还应抽取血袋中的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患者血、尿常规和尿中血红蛋白的含量。
7、必要时,输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复查患者血清胆红素含量。 8、对有输血反应的记录卡,输血科应予以保存、登记并及时通知上级血站。
十三、污物处理制度
1、为切断输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检验和实验后污染的辅料及血液标本对环境的污染及病原传播,对其必须进行焚烧处理。
2、临床科室的可燃性器材、辅材与生产、研究实验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作焚烧处理(不包括玻璃具、金属制品及其他不能燃烧性物品)
3、负责临床科室血袋的回收工作。
4、需要焚烧的物品有:注射器、手套、棉签、棉球、试管、吸液头、检验后标本。
5、焚烧物品作集中焚烧交接记录。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