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2.独角兽法考(民法)-关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2.关于可撤销之法律行为——这里是一定会考的 (1)重大误解
【民法总则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通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例题:甲将祖传的一幅画出让给乙。交付后,乙将该画送权威部门鉴定,结果为赝品。乙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甲以该画系祖传,并不知真假为由而拒绝。此出让画的法律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欺诈行为 B.重大误解行为 C.显失公平行为 D.有效法律行为 (2)欺诈
【民法总则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总则第149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考点1:明示欺诈(不该说乱说)与默示欺诈(该说不说) 例题: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与外商乙合作成立公司,乙货币出资。期限15年。实际上,甲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征收。
考点2:相对人欺诈与第三人欺诈
例题: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3)胁迫
【民法总则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考点1:胁迫与强迫,前者还是有选择的。 考点2:手段的合法与非法
考点3:进行胁迫的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例题:【2013-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4)显失公平
【民法总则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甲许可乙公司实施其专利,乙公司根据自己对于市场资源优势对于专利使用费反复谈判,压低至1万元,期限两年。乙公司两年实现税后利润1000万元。
(5)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民法总则第1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6)撤销权的权利主体
欺诈、胁迫中的受害方、重大误解中的误解方和显失公平中的遭受不利者。
2.关于无效
(1)无效的具体情形
【民法总则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熊孩子甲(7岁),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支付功能给自己喜欢的主播姐姐打赏25万元。
【民法总则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例如,甲本欲赠与乙房屋一套,担心人情困扰或子女反对,同谋虚伪做成买卖。
【民法总则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对于婚外情人的赠与、当事人约定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 【民法总则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甲,为了避免买受人申请强制执行,与朋友故意做成买卖并办理过户。
例题:【2012-5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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