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0110509)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
1.1 合同文件 1.1.9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合同工程需由发包人所做或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批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指定的发包人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督促指导承包人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按发包人的管理流程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本工程中发包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发包方工地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方方公章方为有效,若发包方工地代表签署的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应以本合同及附件为准。
发包人任命的其他人员。发包人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在发包人代表授权下负责执行发包人代表的部分工作的人员,其在授权范围内发的指示视为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效力。
发包人任命的其他人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所授职权范围: 协助发包人工地代表协调土建(或安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的相关问题,负责与发包人成控部、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收方工作,负责审核工程形象进度,负责检查承包人合同履行情况的具体工作。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限制: 任何代表发包人的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签发(需加盖公章)。
1.2.6 项目经理
承包人指定的项目经理:
1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代表承包人实施的与本工程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文件、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视为承包人已确定的事实,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项目经理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得低于6日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不得以执行经理等代替。
项目经理于 本合同生效后当日 到职履
承包人任命的其他人员:承包人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负责执行项目经理的部分工作的人员,其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工作视为己得到项目经理的同意,均视为是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任命的其他人员:
姓名: 职务: 材料员 姓名: 职务: 预算员 姓名: 职务: 安全员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所授职权范围: 1.2.10 监理人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为: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一般规定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录(包括评标期间承包人的澄清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本合同专用条款
2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担保资料及其他 2.4 标准、规范 2.4.1 适用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工程适用的标准及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及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购买。 2.5 图纸和文件 2.5.1 图纸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于承包人进场前7日之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蓝图肆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承包人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或晒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 联络
与本合同有关的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指令、商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或做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一方面交对方并应取得对方签收。
2.1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12.1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应办理其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施工设备,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施工设备的,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使用前需经相关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经验收合格并报发包人、监理备案后(包括操作人员上岗证),方可投入使用。
(2)承包人需严格按照经发包人、监理备案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搭设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并严格按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搭设。
3
(3)承包人应备用一台200KW的柴油发电机供本项目工程使用,以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2.13.2 场内施工道路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场地内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场地硬化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后完成,但必须满足施工需求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负责项目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管线的施工和保养。
2.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
本合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应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3.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其修复损坏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的费用承担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3.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
3.1 发包人 3.1.2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
要求及完成时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时间和要求分别为: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之日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到用地红线范围内。承包人进场后,自行接通临时水、电工程(费用自理),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安全和维护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提供任何通讯和网络设施,其通讯和网络设施由承包人自行
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