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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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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5 23:32:55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5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二中院于2008年9月27 日依法受理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本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在重整期间,本公司及管理人于2008年11 月 11 日向上海二中院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华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于 2008 年 11 月 20 日,向上海二中院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华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依法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定的通过数额。2008年12月1日,经第二次表决,普通债权组依法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本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出资人组,于2008年11月21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8年12月2日,本公司及管理人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中,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依法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现本公司及管理人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该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据此,上海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12-17 附件: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前 言

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 )破产重整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 )已于2008年9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并指定华源股份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开展重整工作。

管理人成立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包括对债务人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核工作,聘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华源股份现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制订重整计划等。考虑到华源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其重整计划将涉及债权人、企业职工、全体股东和潜在重组方的利益平衡、调整和安排,加之华源股份保留上市资格的时间非常紧迫,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华源股份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完成对华源股份债权审查、资产审计、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对华源股份的现状已有较全面的了解。现管理人及华源股份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华源股份的实际情况,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企业职工、股东和潜在重组方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一、华源股份基本情况 (一)设立情况

华源股份于 1996 年7 月 18 日通过募集方式设立,其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 )股票于1996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其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 )于1997年 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华源股份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9,445,120.00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聚酯产品、化纤、棉毛丝麻纺织品、印染及后整理制品,服装服饰、生物制品、农药及中间体(限分支机构经营)、药品原料及制剂(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品(筹建)、新型建材、包装材料、现代通讯信息新材料及相关器件,上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具体项目另行报批);经营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华源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集团” ),目前华源集团持有华源股份 154,932,000股A股,占华源股份总股本的24.61%。

华源股份下设 3家分公司,包括常州化纤分公司、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无锡织染分公司,并有 9家控股子公司及5家参股子公司,所有下属企业均已停止生产经营。华源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前,已丧失盈利能力。

因华源股份 2005年至 2007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 5月 19日起对华源股份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二)申请重整情况

华源股份设立后,为维持并扩大生产经营,曾陆续向多家商业银行贷款,并为多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债务负担十分沉重。自 2004年起,受市场影响,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同时,由于各家商业银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致使华源股份资金链出现断裂,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加之下属企业相继停产,致使债权人纷纷起诉华源股份,其有效资产均被查封或者执行,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

由于华源股份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1日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对华源股份进行重整。上海二中院经审查后,于2008年9月27日以(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源股份破产重整一案。

(三)资产负债情况 1、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了受理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华源股份在债权申报期内,共申报普通债权 1,998,502,292.23元,担保债权 578,646,077.56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普通债权 1,795,945,316.84元;尚不能确认金额的普通债权 69,996,631.49元;确认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85,202,952.43元。 华源股份共有 2家税款债权人申报税款债权,申报金额为 9,384,834.49元,另有9,781,660.70元的税款尚未申报。

华源股份职工债权为38,507,256.00元。 2、资产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会评估公司” )出具的沪上会整资评报(2008)第240号《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清算价值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 《评估报告》” ),以2008年9月27日为评估基准日,华源股份资产评估值为 517,088,090.77 元。

在上述评估资产中,华源股份持有的华源(墨西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公司” )股权已于2008年 8月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在扣除墨西哥公司股权转让净值350,000,000.00元后,华源股份实际可处置资产的评估值为 167,088,090.77元。 (2)资产担保情况

华源股份在向债权人融资的过程中,已将其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债权人,具体情况为: 1) 2005 年9 月30 日,华源股份将位于天津河东区津塘公路二号桥地毯路 24号面积为 41903.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3674.31平方米的房产,抵押予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抵押贷款本息合计22,056,474.09元。该抵押物现评估价值为36,338,403.32元;

2) 2005 年9 月30 日,华源股份将位于常熟市尚湖风景区面积为195,990.8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上海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合计 62,570,107.12元。该抵押物现评估价值为 15,794,898.57元;

3) 2002 年 12 月 13日,华源股份将位于上海市陆家嘴东路66号(现地址更改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1号)面积为 1777.04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该笔贷款本金已经偿还,利息为 2,922,662.81元。该抵押物现评估价值为54,022,016.00元。 4) 2006 年6 月29 日,华源股份将其持有的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质押贷款本息合计91,968,850.91元。该质押股权现评估价值为0元。

5) 2005 年 10 月20 日,华源股份将其持有的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华源蓝天

纸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上海分行” ),质押贷款本息合计243,828,159.89元,该两家公司的股权已被转让或执行,未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2005 年 9 月 30 日,华源股份将其持有的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予工行上海分行,质押贷款本息合计 61,856,697.61元,该质押股权现评估价值为0元。 上述担保贷款本息合计 485,202,952.43元,担保资产评估值共计 106,155,317.89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华源股份普通债权人的获偿情况,管理人委托上会评估公司对华源股份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在考虑华源股份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及市场环境对资产变现价格的影响等因素后,上会评估公司对华源股份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华源股份资产评估值为 146,675,979.93元。华源股份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资产能够按评估价值变现,其资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35,000,000.0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及执行职务的费用、其他中介机构费用、资产处置税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并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0,774,035.47元、职工债权38,507,256.00元、税款债权19,166,495.19元后,剩余资产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59%。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重整计划将对华源股份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并设立出资人组对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止2008年 11月 12日股票交易结束后华源股份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组成,共计69722家股东。华源股份总股本为62944.5万股,其中A股为 36448.5万股,B股为26496万股。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1、同比例缩减股本

全体股东同比例缩减股本,缩减比例为 25%。华源股份总股本由 62944.5万股缩减至47208.4万股。 2、股权让渡方案

股权让渡的总体安排是:在华源股份缩减股本的基础上,全体股东按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由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负有更大的责任,故华源集团的让渡比例高于其他股东。股权让渡方案为:华源集团让渡其所持有股票的87%,共计让渡10109.3万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所持有股票的 24%,共计让渡8541.1万股,其中3771.9万股为 A股、4769.1万股为 B股。按上述方案,全体股东在缩减股本后让渡的股票共计 18650.4万股,其中A股 13881.2万股、B股4769.1万股。

华源股份出资人让渡股票中的 7993.2万股A股按债权比例向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分配;剩余 5888.1万股A股、4769.1万股B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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