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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论专题》期末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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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0 18:03:34

第一讲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

孔子所说的“兴”的含义,那就是通过艺术形象的譬喻,引发人的联想,并进而使人领会到某种类似的,深微曲隐的思想感情,从而在精神上受到感染和熏陶。

从文艺发挥社会作用的过程来看,它离不开读者想象、理解和情感活动的积极参与。能够调动接受者参与的,当然就是文艺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创造了。这就是孔安国所说的“引譬”,它实际上是泛指文艺的形象性特征。它对接受者产生的审美作用就在于能够“连类”。这个“类”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对接受者的想象活动而言,文艺作品的艺术形象只有与接受者类似的生活经验的回忆相结合时,才能在接受者的想象中“栩栩如生”。 另一种是对接受者的理解活动而言,文艺作品所描绘的某种具体的艺术形象,其目的往往在于引导接受者去感悟形象中包含的某种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人生哲理。当接受者在作品形象描写的“引譬”作用引导下进入“连类”,在对艺术形象的重新创造中感悟其所包含的思想情感时,接受者的整个主观精神因素就都被调动起来了,这就是“感发意志”。

孔子讲文艺的社会作用,之所以首先讲“兴”,是着眼于文艺发挥其社会作用的独特方式,也可以说是诗区别于非诗的本质特征的,这体现了孔子对文艺的审美性质的重视。以下所要谈到的“观、群、怨”都是以“兴”为基础的,脱离了“兴”,就失去了文艺的审美本质,也就谈不上什么诗的“观、群、怨”了。因此,“兴”与其他三者不是并列关系,“兴”是从文艺创作与文艺接受的审美本质同一性中来揭示文艺所可能具有的种种社会作用之所以能够得以实现的特殊方式,其他三者则是在此基础上得以产生的几种具体社会作用,体现着鲜明的功利目的。

“兴观群怨”说作为孔子“诗教”文艺观的代表,呈现出两个相互联系的特点:一是特别看重文艺的社会作用,强调文艺的教化功能;二是这种对文艺教化功能的强调始终建立在遵循文艺的审美规律基础之上,尤其突出艺术的审美情感特征。

对后世的影响:梁启超的薰、浸、刺、提

谈谈“兴观群怨”说对后世中国文论的影响。

“兴观群怨”说作为孔子“诗教”文艺观的代表,呈现出两个相互联系的特点:一是特别看重文艺的社会作用,强调文艺的教化功能;二是这种对文艺教化功能的强调始终建立在遵循文艺的审美规律基础之上,尤其突出艺术的审美情感特征。

它对于后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就“兴观群怨”本身而言,它所包含的每一种具体思想都被后世文论家加以充分发挥成为各有特色并且自成体系的文论范畴。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共同规律,那就是在孔子那里主要是针对“用诗”,即发挥文艺社会作用而提出的“兴观群怨”,在后世都逐渐与“作诗”结合起来,使“兴观群怨”不仅成为对文

艺社会作用的一种自觉认识,而且成为对文艺创作的一种明确要求,从而使得“兴观群怨”说具有了对文艺活动整体认识的性质。

第二,除了直接对“兴观群怨”说进行个别的和整体的深入研究之外,后世文论家还在“兴观群怨”说基本精神的影响下,不断提出一些新的有关文艺社会作用的命题,从而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文论有关文艺社会作用的认识。

第二讲 庄子的“言不尽意”说

“言”与“意”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古典哲学、美学以及文艺学所广泛探讨的一个核心话题,它涉及到人对世界最基本的观点与看法(哲学本体论),也关涉到艺术家对艺术创作最基本的审美理念及其具体实现的逻辑路径(艺术本体论)。“言”,本指言辞、说话,在古典美学与文论中引申为艺术语言、言语表达;“意”,本指意图、想法,在古典美学与文论中引申为话语的意义,或审美心理感受。中国古典美学与文论中的言意论,其源出于古典哲学中的“言意之辩”。

“道不可言” “言不尽意” “得意忘言”

庄子之“言不尽意”说由哲学而美学、文论,由文学而艺术、艺术批评,其绵延的接受史一方面表明了人类语言的天然局限性,而另外一方面也藉此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之注重“意在言外”的含蓄传统,为中国古典意境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也规范了中国古人的审美思维与心理。

简要说说庄子是怎样看待言与意的关系的。 “言”和“意”的关系,在庄子看来是“言不尽意”。

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天道》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也。——《庄子·秋水》

庄子在这两段话中都谈到“言”和“意”的关系。庄子认为,认识主体的人在体认和把握深微之“道”时,语言和心意是有很大差别的,心意虽然也不能完全“察致”玄虚之“道”,但毕竟可以把握到一些细微之处,即其“精”者;而“言”和记录言的“书”,则充其量也只能得其“粗”者,因此虽圣贤之文章著作(“书”)也只能是“糟粕”而已,理应鄙弃之。庄子这一看似偏激荒唐之论,其实蕴涵着非常精辟的合理内核,即人的言论和书籍(当然也包括文学作品)在表达丰富复杂的心意时是并不称职的,只不过是蹩脚的工具罢了。这就是后世文论中著名的“言不尽意”理论的源头。

第三讲 刘勰的“通变”说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通变”指的是文学发展演变的规律。所谓“通”,即会通,侧重于对过去经验的继承;所谓“变”,指适变,侧重于在继承基础上的

革新。因此,“通变”一说具体讨论的是文学发展演进过程中有关继承与革新的关系问题。

齐梁时代,中国文学发展到一个文体变革的重要时期。如何评价这一阶段创作中出现的若干“新变”,是摆在文学理论批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面对这一变化,当时的文论家大抵有“复古”、“新变”和“通变”等三种不同的理论主张。其中,“复古”论以梁代的裴子野为代表,他在《雕虫论》中说,《诗经》以后的文学,或“悱恻芬芳”,或“靡曼容与”,那些“随声逐影之徒,弃指归而无执”,一味追求“箴绣”而“无取庙堂”。因此他对当时文学可以说是痛心疾首。

裴氏以复古、宗经思想论文,强调文学所抒发的情感必须符合儒家礼仪的规范,因此自然把屈原以来的作者给全部否定掉了。其复古论力主质朴的文学无疑是积极进步的,不过一味排斥绮丽的文学则难免陷于偏执和盲目。那么针对裴子野的“复古”论,萧纲主张“新变”,他认为古今作者,“观其遣辞用心,了不相似。若以今文为是,则古文为非;若昔贤可称,则今体宜弃”(《与湘东王书》)。在萧纲之前,萧子显在《南齐书文学传论》中就已提出“新变”的主张:“习玩为理,事久则渎,在乎文章,弥患凡旧,若无新变,不能代雄。”萧统在《文选》中对古今文士的作品也采取以“新变”的标准选录之,言“略其芜秽,集其清英”,“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于翰藻”(《文选序》)。主张新变的批评家,其皆强调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肯定文学创作中流连哀思、柔情绝艳的情感倾向,推崇文学的辞采之美。

客观评价上述两派观点,复古派的主张看到了文学新变中的一些弊端,尤其是一味追求繁华蕴藻而造成的绮靡无力的文风,他们力主尚用求实的作品,强调对《诗经》之优秀传统的继承,这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复古论者面对文学的发展,采取拘执的态度,全面否定文学的新变,其观念无疑是保守而落后的。新变论的主张虽然也有合理之处,但他们在强调文学出新的时候,对文坛追求辞采之美和纤弱、绮靡的情感取向却一味肯定,对前人的创作经验也缺乏应有的继承与借鉴。

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势与理论背景下,刘勰提出了自己的“通变”论。可以说,刘勰的“通变”论辩证地克服了裴子野的“复古”论和萧纲的“新变”论的片面性,其讲“通变”,简单说就是会通古今而变之,侧重点在“变”,而此“变”又非一味趋新求异,而是有因有革之变。

“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文学发展的社会动因

文学不可能在一种封闭的状态下发展,政治的盛衰、社会的治乱等外界生活场必然会影响到作家的生活、思想和情感,这是文学发展的客观动因。

除了政治,刘勰还认为,时风与社会心理的变化往往也影响文学风格的变化。例如建安文学,由于当时特定的时代特点和社会心理,所以其呈现的面貌很鲜明:

此外,学术文化思想对文学的发展亦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和作用。

根据刘勰之所述,大抵可归纳出三点:(1)文学随时代、社会诸因素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其规律表现为“质文代变”,即文学内部两种质素――质朴与文华――的相互消长;(2)从上古到宋齐,“质文代变”的具体表现是,或质胜于文(黄唐虞夏、曹魏后期、东晋),或文胜于质(楚、西汉、西晋、宋齐),或质文相兼(商周、东汉、曹魏前期),总的趋势是由质朴向文华发展;(3)指出楚汉之后,文华胜过质朴,有悖于雅正之道,对此不良倾向必须予以矫正。刘勰的这些看法均以历史史实为依据,大体还是可信的;至于具体描述则稍有粗疏之嫌,甚至带有历史循环论的色彩。好在刘勰的思考并未就此停下,在《通变》篇中,他还进一步从文学自身的发展变化中找原因,并就如何纠正“从质及讹,弥近弥澹”的不良文风,提出了他自己独到的见解。

综观整个“通变”论,可以说,刘勰是站在一个“惟务折衷”、朴素辩证的立场上看问题的,其文学发展观以“通”(继承)为基础而以“变”(革新)为旨归,以“通”求“变”,以“变”葆“通”,初步建立起了一种积极、进步的文学史观。就像刘勰自己所说的,“文律运周,日新其业。变则其久,通则不乏”(《通变》),这样一种文学史观,不说在当时,即使放在今天,仍能给我们留下诸多的启迪??

刘勰“通变”说对文章写作学的几点启迪

关于“通变”说的宏观启迪,历来已有不少论者言及,这里便不赘述。下面我们从文章写作学这一微观的角度看看,刘勰“通变”说对今人的文章写作,究竟留有怎样的启迪?笔者以为至少有如下三点值得后人借鉴:

首先,刘勰把构成文学作品的内在质素分为“有常之体”和“无方之数”两方面,这就告诉我们要“因”、“革”结合,在写作时要学会用因袭与革新两条腿走路。前面引文已清楚表明,所谓“有常之体”不仅指诗、赋、书、记等各种体裁样式,同时也包括各种文章的体制规格及写作原理,两者是“明理相因”的关系。各种文体及其体制规格、写作原理都是在发展进程中历史地形成的,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所以刘勰主张“体必资于故实”,即学习过去的作品,以既有的成例和成法为凭借,也就是赞语中所说的“参古定法”。所谓“无方之数”,则是指作品的文辞和风格,那是随时而变、无规则可循的,所以刘勰提出“数必酌于新声”,即无妨参考新兴作品的新鲜经验,以便有所酌取,这也就是赞语中所说的“望今制奇”。前者渊源于传统、重在“因”,后者植根于现实、主于“变”,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使文学创作“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此不可谓不是一种很好的写作策略。

其次,刘勰“通变”说不仅是写作策略,同时也是写作者对文学传统、文学遗产的一种态度和方法。文学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一代文学的繁荣,固然首先与特定的时代社会相关,但在文学本身,也有其相承相续、递变革新的规律。

事实证明,文学传统、文学遗产是文学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必须加以学习和钻研,有所继承,有所发展。如果处理不好“因”与“革”的关系,则势必对文学创作造成危害。为此,刘勰批评刘宋之后的“讹滥”文风,认为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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