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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提交资料:勘察、设计招标,由招标人提交项目批复文件、工程选址意见书、勘察(设计)任务书、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施工监理招标所提供的资料同工程施工招标。
二、委托交易流程
(一)交易中心受理登记 1.承办部门:县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招标人将招标相关事宜委托县交易中心代办。勘察、设计招标,由招标人提交项目批复文件、招标内容核准文件等报县交易中心。招标人填写《交易代办委托书》、《交易登记表》。县交易中心收件并统一编号。
(二)招标公告及文件编制 1.承办部门:招标人
2.工作时限:5—12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招标人在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随即抽取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由公管办由招标人、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招标人将经会审的招标文件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取消报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及文件发布
1.承办部门:县交易中心、县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招标人将会审后的招标公告送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县交易中心同步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施工图,实行网上质疑答疑。需要补遗文件的,招标人须报原备案单位审查后由县交易中心上传至《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四)最高限价确定及发布 1.承办部门:公管办招标人
2.工作时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国有投资项目坚持采取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由县公管办组织招标人、县监察局、县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等部门合理确定。最高限价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送县交易中心在规定网站即时发布。
(五)专家抽取
1.承办部门:县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评标专家实行封闭随机抽取,语音及短信通知。原则上招标金额在200万以下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前一小时直接在县级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前二十四小时内在重庆市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或市级相关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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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专家时,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公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派员现场监督。
(六)开标
1.承办部门:县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开标会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始,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县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投标人参加,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公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开标前一个半小时内,投标人在指定窗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文本费,递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要件后进入开标室。若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七)评标、定标
1.承办部门:县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评标专家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达评标室签到,监督部门核验身份,通讯工具交交易中心人员统一保管。成立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封闭评标。评标专家独立评标,推选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 1.承办部门:县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县交易中心根据专家评选结果,填写中标候选人公示表,由招标人核实后,送县公管办审签,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公示3日。
(九)出具交易鉴证 1.承办部门:县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公示期满后且无异议,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向县交易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交易鉴证证明。各相关部门依据交易鉴证证明办理中标及后续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由县公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调查组,集体形成处理意见,由被投诉举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意见。
(十)合同签订及备案 1.承办部门:招标人 2.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签订的正式合同送行业主管部门、县公管办备案。
(十一)档案管理
1.承办部门: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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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县交易中心通知招标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示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招投标资料收集整理成册,送交易中心存档备查,并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后期管理流程
(一)追加勘察、设计、监理费用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增加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且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按程序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县公管办审批,其中20万元以上的追加变更须经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50万元以上的追加变更须经县长批准;超项目预算的,按程序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否则所增加的工程量不得进入结算。
(二)行业监管
按照执法主体不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对投(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进入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告,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公管办。
(三)成果验收
招标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成果验收。
第五部分
梁平县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招投标操作流程(试行)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招标投标行为,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通知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流程 (一)确定项目业主
采用BT模式融资的项目,必须是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由政府承担并纳入政府财力(含政府投资主体财力)进行动态平衡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项目业主由县政府授权确定。
(二)办理项目立项批复 1.承办部门:县发改委 2.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须提交资料:项目业主提交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项目来源依据或决策依据、项目资金来源凭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项目建议书中应明确实行BT模式的理由、融资人的基本条件、回购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
(三)审批BT融资建设方案
1.承办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公管办等单位 2.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须提交资料:项目业主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内容包括: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自有资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35%),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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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回购资金的来源等。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应在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BT融资建设方案由县发改委会同财政、公管办、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四)办理项目可研批复 1.承办部门:县发改委 2.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须提交资料:项目业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可研报告,规划、国土、环评批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经县政府批准的BT融资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
(五)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1.承办部门:县规划局、县建委 2.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须提交资料:项目业主提交项目方案设计图、施工图及光盘、施工图审查报告、土地批文、地灾报告、消防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1.承办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2.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须提交资料:项目业主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报告、环保、消防、人防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
(七)财政投资评审批复 1.承办部门:县财政局 2.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须提交资料:项目业主提交概算审批申请书、立项文件、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有权单位对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八)工程报建或招标申请 1.承办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须提交资料:项目业主提交立项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意见书、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
(九)核准招标内容 1.承办部门:县发改委 2.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3.须提交资料:招标人提交有权单位对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项目立项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批复等相关资料。
县发改委核准招标内容时,须明确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二、入场交易流程
(一)实行BT融资建设项目,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均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融资人。融资人确定后,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融资人组织,项目业主参与;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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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组织,融资人参与。其招投标工作流程按照《梁平县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流程(暂行)》执行。
(三)项目业主要求融资人须同时具备该项目施工资质的,其融资人招标、施工招标可以合并进行,但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且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其招投标工作流程按照《梁平县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流程(暂行)》执行。
(四)规模标准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可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
三、后期工作流程
(一)合同签订及备案 1.承办部门:项目业主
2.工作时限: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办理
项目业主与中标人拟签订的合同(含融资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应在正式签订前送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合同无效。签订的正式合同送行业主管部门、县公管办备案。BT承包合同总价需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二)竣工验收
1.承办部门:承建单位
2.工作时限: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
项目完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承建单位提请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三)竣工结算
1.承办部门:县财政局 2.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送县财政局进行竣工结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回购总价的最终依据。
(四)项目回购
1.承办部门:项目业主
2.回购时限:按合同约定的回购时间(一般为两年左右)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与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签订工程移交手续,项目业主即进入项目的使用期和回购期,融资人即进入保修期。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办法支付回购资金,回购时须预留不得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回购资金支付完毕,BT融资建设项目所有权即由政府取得。
主题词:公共资源 交易流程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印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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