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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车间工艺操作规程
1. 主要内容和工艺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挤压型材的工艺制度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6063、6063A、6061铝合金挤压型材生产。 2. 挤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模具加热 淬火 质量控制点 铝棒加热 盛锭筒加热 挤 压 中 断 矫 直 检验 质量控制点 转序 时效 装框 定尺锯切 质量控制点 3. 工序工艺条件及操作方法 3.1 生产前准备 3.1.1 人员
3.1.1.1 新员工上岗必须进行有关《挤压工艺规程》、《挤压设备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劳
动纪律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试用及培训合格方能持上岗证到指定岗位独立上岗。 3.1.1.2 配备好各工序所需岗位人员。 3.1.2 定单
3.1.2.1 车间计划员根据生产计划部下发的生产指令单,按交货时间的先后、各机台的产能等
相关参数,合理下发机台。 3.1.2.2 计划员将各工序的补单(经生产计划部审核后),随同生产指令单一同下发机台。 3.1.3 设备
各机台班组按《挤压设备操作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操作前对各种设备的电控系统、冷
却及加热系统等分别检查,无异常时进行空裁运行,确定正常方可生产。如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且上报当班主任, 故障排除后试运行。 3.1.3.1 挤压工具(物品)
各机台由各工序岗位人员,将生产时的各种使用工具及物品,准备好,放置规定地点。如模具
夹、铝棒夹、接垫钩、装模钩、挤压用润滑剂、石棉手套、压余桶、成品框、废品框等。 3.1.3.2 挤压筒
由机台组长或主机手,在开机前12小时内将挤压筒温度升至400±20℃,严禁超温至450℃。新筒按阶梯式加温法,即24小时内 升至400±20℃。 3.1.3.3 模具
开机前,由机台组长或主机手,按生产指令单的要求,到模具车间将模具及对应模具跟踪卡一起拉回机台,装入模具加热炉加温,并记录好模具型号及其进出炉时间。 炉温及时间见下表:
检查项目 工艺范围 工艺控制 方法及仪器 频次 责任人 记录形式 模具温 450~500℃ 热电偶 模具装好后 主机手 挤压工艺原始记录 加热时间 平模2~5小时,分流模3~6小时 钟表 每套模具 主机手
备注:模具温度严禁超过520℃,加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模具出炉后应在5分钟内装配好,装好后测量其实际温度符合工艺要求后才能挤压。模具加热
不允许超过12小时,否则应取出重新保养。 3.1.4
铝棒
3.1.4.1 开机前,由机台(短棒炉)组长或主机手,按生产指令单的要求,计算出所需铝棒的
长度从铝棒仓领取铝棒(必须是挂有―合格‖标识牌的铝棒),并如实记录铝棒规格、数量和批号。 3.1.4.2 机手装炉前对每根铝棒作目视检查,凡表面有泥沙、油污或弯曲超标的铝棒不得入炉,
并隔离堆放做好标记。分两层将铝棒整齐排列放入加热炉加热。 3.1.4.3 按下油枪点火开关。工艺控制见下表: 工检查项目 棒 温 艺控制 工艺范围 方法及仪器 频次 责任人 记录形式 平模:440~480℃,分流模450~500℃ 热电偶 首支,每挤压五支 主机手 挤压工艺原始记录 注:铝棒温度严格控制在工艺范围内,否则不得上机挤压。(温度偏低应继续加热,待够温再
挤压,温度过高可出炉稍冷至符合工艺要求再挤压) 3.2 挤压生产
3.2.1 试车,空载试运行。确认运转正常和棒温、模温和盛锭筒温符合工艺要求且铝棒进入
正常位置方可投入生产。 3.2.2
装模
按指令单要求,主机手用模具夹将已加热到温的使用模具自 炉内取出装模,装模过程中只许
用铝棒敲打。 3.2.3
挤压
应用手动流量调好模具所出料需要的流量速度,如10秒内压力达到21Mpa应马上停机卸模检
查原因。 工艺质量控制
检查项目 挤压速度 实心材:10~60m/分,空心材:5~25m/分 卷尺、钟表 首支 主机手 工艺控制工艺范围 方法及仪器 频次 责任人 a) 出料前垫好石
墨板,记录形式 挤压工艺原始记录 石
备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高速挤压,末尾挤压速度稍慢。 墨
板如损坏应及时更换,以防型材被划伤、擦伤。若发现型材超标或质量问题,经质检员鉴定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机,待卸换模具后再生产,并对不合格模具进行标识、记录和送修。
b) 出料后每套模具挤压的第一支型材必须做好标记并检验。引导型材到滑动台并将前进中的(小料)料头弯曲,便于料前行。
c) 组长及主机手严格按指令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严禁无单生产,每个品种生产完毕,必须与
锯切负责人确认后在生产通知单上减数,签名。
d) 使用模具必须按以下规定操作:1)试模合格的模具未经氮化不得生产。2)模具第一次氮
化后的用棒数不得超过60支。3)第二次氮化后不超过100支。4)第三次及以上不超120
支铝棒。 3.2.4 淬火
3.2.4.1 挤压淬火的前提条件是:在挤压型材进入出料台时,通过冷却风机提供大量风量,将型
材在进入冷却台迅速冷却至200℃以下; 3.2.4.2 冷却风量的大小可以通过调节冷却风机进风量的大小进行调节,也可以通过冷却风扇开、
关数量进行调节;
3.2.4.3 任何需要通过冷却风扇进风口的大小来调节冷却风量时,冷却风扇的进风口大小均不得
小于进风口全开时的一半; 3.2.4.4 每年05月01日至09月30日期间,所有冷却风扇必须全部打开,在确保冷却速度足够
的前提下,冷却风量的调节允许通过调节进风口的大小进行调节,不允许关闭任何冷却风扇; 3.2.4.5 每年10月01日至次年04月30日期间,在确保冷却速度足够的前提下,可以关闭一半
的冷却风扇,冷却风量的调节允许通过调节进风口的大小进行调节; 3.2.4.6 对于生产壁厚大于1.5mm(不含)以上的型材,生产时不分季节变化,所有冷却风扇必
须全部打开,在确保冷却速度足够的前提下,冷却风量的调节只允许通过调节进风口的大小进行调节,不允许关闭任何冷却风扇; 3.2.4.7 对于部分型材因产品特性原因,不能全开风机或不能开风机的情况下,除经批准的列表
中的型材外,必须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带班主任在车间工艺记录上签字确认,否则在检查时发现的视为违规操作; 3.2.5 中断
并根据滑动台的长度和型材接头位置合理断料,断料时,每支的锯头、锯尾控制在200mm~1500mm之间,对发现的有明显质量缺陷(如气泡、夹渣等)的型材上做―×‖标识。 3.2.6 矫直
矫直前打开马达空载运行一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始工作。型材应冷却至50℃以下才能进行拉伸矫直,拉伸率≤1.5%。拉伸时应注意型材形状尺寸的变化,避免拉伸过量,严禁多支矫直。矫直时如发现型材存在扭拧、面粗、拉伤等问题应立即通知主机手解决。对于方管类及内腔较大的型材,必须用合适的铝块充填后再拉伸,以减少料头的变形量,提高成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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