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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全县粮食安全需求的同时,为郫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拓展了用地空间,为郫县城市建设以及“占补平衡”做出了贡献。
(二) 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
郫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粮食产量,提高了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改善了农田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耕地生产力。
(三) 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
郫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实施,提高了中低产田质量,有效的治理了整治区内土地侵蚀、土地污染等现象。通过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保护和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
(四) 增加了农民收入
郫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引导和促进农民规模化和产业化的经营,进一步提升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生产,为保障粮食增产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基础,促进了农民增收。。
四、 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 规划缺乏弹性和预见性
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方案以刚性为主,规划布局弹性不足,对未来土地供求变化趋势预测不够准确,各类用地安排对经济形势变化缺乏适应性和必要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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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规划的目标过于单一
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定的目标任务仅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实施面积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只关注耕地占补平衡,围绕“增加耕地面积”单一的目标开展土地整治,未能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整治的多元化要求,因此未能体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三) 资金整合力度不够
土地整理项目是综合性、系统性、政策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它涉及面广,需要土地、农业、林业、环境、交通、财政等多部门的密切合作才能搞好,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明,导致资金分散使用,效益低微,没有形成集中扶持、规模扶持的效益。例如在农村道路建设中,有些项目区中已开通“村村通”公路,但在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中仍涉及到这部分道路的施工费用,造成资金的重复投入。
(四) 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要以资金为基础,以项目为平台,强化协调配合,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形成整治合力。但目前这种机制才初步形成,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个别单位只顾部门利益,配合不主动、不积极;个别乡镇干部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致使少数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推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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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新增耕地质量未量化
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重点以新增耕地面积为主,在提高耕地质量和保护耕地生产能力方面工作力度不够,没有很好的将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运用到土地开发整理中。
本轮规划应建立“提等级、优布局”的耕地资源保护理念,实现耕地由数量保护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的转变,充分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农用地产能核算等成果,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定量判断,也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六) 农民部分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郫县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中,采取了各种措施保障农民权益,农民通过土地整理和拆旧建新,得到了一些实惠,但有些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由于补偿标准与市场实际物价有差别,农民拆旧建新负担较重。加之农村的传统习惯使一些农民对集中居住有抵触情绪,特别是一些额外用房用地如菜园、打谷场、猪舍、鸡圈、农具房等得不到合理解决,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生活。
五、 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结论与建议
(一) 结论
郫县通过土地整治,实行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保护了耕地红线,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程度,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繁荣,为农业走向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打下基础。同时也带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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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拓宽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资金整合力度不够,协调机制不够完善、新增耕地质量未量化、农民部分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等。
(二) 建议
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合作、乡镇实施、农民参与”的原则。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把土地整治工作实绩列入干部提拔、任用考核的一项内容,特别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协调作用。
加大政府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加强整合,为土地整治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投入,引导和支持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行等商业银行开展融资服务,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周转压力;引导社会投入,鼓励乡村集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个人增加投入或投工投劳,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整治,将项目实施与发展现代农业密切结合,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适当提高农民拆旧建新补偿标准;以土地整治为契机,切实抓紧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中流转出的耕地、新增耕地、新宅基地、农民住房等确权发证工作,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新村选址规划到项目实施全过程都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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