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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学位申请材料一览表
参加本学期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的同学请于12月15日前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到院办: 1、开题报告书(已经交过的毋须再交)
2、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原件)(附电子版) 3、答辩申请书(一份) 4、论文答辩记录 5、学位审批表
6、答辩后重新修改的学位论文3本(其中1本交学校图书馆)
7、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填写http://gra.szu.edu.cn/degree/ ,上传照片(电子照片如下要求),打印、签字)
8、申请人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照片后面注明专业和姓名,照片为蓝底)及相应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上传信息登记表)(电子照片命名规则:身份证号.jpg, 照片大小不超过10KB?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9、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 相关表格:
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与申请.rar
上报学位信息填写说明.doc
填表须知:
1,所有表格双面打印;
2,学位类别填写工程硕士,领域或专业填写建筑与土木工程(代码:430114),研究方向填写结构工程或项目管理;
3,关于成绩单的填写:登录网址http://gra.szu.edu.cn/test/,可以查询以往课程成绩;
《优化理论与方法》《计量经济学》课程类型为学位课,添加课程《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2学分,成绩为“通过”;学位课《土木工程进展》改为3学分。
完成学分情况:学分定额32学分。完成 32学分,其中学位课 18 学分;1学分对应20学时。
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专业学位课程进修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选择优秀的后备人员攻读我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规范专业学位课程进修的申请程序和日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一条 学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 第二条 课程进修的报名时间定于每年联考之后,符合申请资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土木工程学院办理申请手续。学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由于所提供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而可能引起入学资格或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的问题及相应一切损失与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第三条 课程进修费用按单科进修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650元/学分。若进修生被正式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按正式录取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同时减免其进修期间承认学分所缴纳的总费用(按照650元/学分计算),正式录取后填平补齐。
二、纪律与考勤
第四条 学院负责对进修生统一编号,并将进修生与正式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纳入统一管理。
第五条 进修生须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按照所在进修班级的课表跟班上课。
第六条 进修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能随意缺课。因故不能上课者,须提前向任课老师请假。凡请假、缺课超过所学课程实际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所学课程考试。
第七条 学员因故终止进修,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办理退学手续。进入学习后,一律不再办理退学手续。
三、成绩与学分
第八条 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九条 若进修生被正式录取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如进修期间所修课程与其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名称和性质一致,经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核实无误的,承认其成绩与学分。
第十条 进修期间的成绩和学分,从开始进修到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位,最长5年内有效。
四、结业与学位
第十一条 进修生若未能在规定年限获得我校录取资格,不能取得正式学籍,但已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所在领域全部课程,并且所有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的,可获学院颁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证明。
第十二条 进修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并取得我校录取资格,成为专业学位在册学员后,按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转入论文工作。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过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专业学位证书。从正式获得学籍到获得学位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土木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深圳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工程硕士管理暂行办法
一、 学制和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双休日上课,学制三年,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含休学),最短2.5年,最多不超过5年(以入学时间起算)。 二、 课程与学分设置
课程设置针对本工程领域特色和企业需求进行设置。课程学习阶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得少于21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参见深圳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未取得规定学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 报到注册
被录取的工程硕士应在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办理注册及有关入学手续,以取得工程硕士研究生资格。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持有效证件到学院注册,无故不注册者作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 休学及复学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可向学院提出休学申请。休学时间计入最长学习年限。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 学习成绩管理
1. 缓考与补考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老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方可缓考。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下一学年该课程的考试,也可以参加经过批准组织的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考查)的成绩处理,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查)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2. 重修
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课程必须重修。
办理重修的学生应填写《重修申请表》,于开学一周内在学院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及交纳相关学分的费用,获批准后,方可重修。
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重修的课程考核成绩应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备注栏中注明重修。 3. 成绩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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