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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1)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2)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长春电大各专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以及教学安排等项内容进行规定,选择可行的实习形式。
(4)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5)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
(6)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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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7)社会实践报告要统一格式,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社会实践考核表。
2、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3)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工作量: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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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5人。
3、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实践有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系初审,学校教务处验收。
(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以百分制或其他能够与百分制相对应的形式评定成绩。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须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到60分或相当60分等级的,或要求重做者 ,可根据所在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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