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测防治水隐患防治、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地测隐患防治、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结合生产接续计划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年度水害分析和防治措施、年度地质预报,“三下”开采规划。
2、建立健全基本矿图、地测专业用图和各类台账,并做到及时修改、动态分析。
3、每月由地测科结合生产计划编制月度地质预报、月度水文地质预报,根据工作面设计及时编制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下发断层或临时地质变化通知单;临近贯通(立交)、接近各种技术边界,及时下达通知书;对存在水患的地点提前10天发出水害预报通知单。
4、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地测隐患进行月度排查;分管副总每周组织地测人员对地测隐患进行周排查。排查的主要内容为断层、顶板岩性、水害、贯通(立交)、技术边界、“三下”开采影响及沉陷预计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按难易程度分A、B、C三级管理。
5、对排查出的A级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由矿长组织落实整改;B级隐患由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由分管矿长组织落实整改;C级隐患由地测科负责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落实整改。A、B级隐患排查及治理措施由安监处每月25日前向煤业公司上报,对排查出的所有水害隐患由安监处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有关领导及单位。
6、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7、各回采工作面必须在进行水害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防治水专项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富水情况不明的回采工作面须进行水文物探,确定富水区范围。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布置排水系统。
8、每年对泵房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试验及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全面检修,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水沟等。 每年雨季前制订专门防洪措施,组织一次防洪演习和避水灾演练,同时备足防洪用材料、器材等。
1
9、每季度做好相邻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了解边界500m范围内采掘工程及积水区情况。
10、地测专业人员要及时深入井下,开展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开展掘进给向和控制测量,检查地测隐患治理措施的现场落实。每月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对不按措施实施治理、整改的区队及人员进行处罚。
11、对排查出的地测隐患、落实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建立隐患排查及治理台帐。
12、安监处要把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每旬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质量验收活动要对各采掘工作面水害隐患及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每次安全检查发现水害隐患及排水系统问题要填写整改单限期完成。
13、发生较大突水(顶板涌水量大于100m3/h,第四系水大于30m3/h,底板水60m3/h或涌水量小于以上标准,但影响正常生产)要及时上报给煤业公司,并在采后一个月内编写水文地质总结。
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