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王力在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按照上述战略目标和实现路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思路:是纳税服务个性化。要系统研究大企业的涉税诉求,从确保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的统一性出发,以引导和帮助大企业提高自我遵从的能力和意愿为目标,尽可能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二是税源管理专业化。要针对大企业集团点多面广线长、税源跨区跨省跨国流动:核算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经营决策和信息处理高度集中、征纳信息严重不对称现象异常突出的特点,以风险为导向,以信息为纽带,以制度为保障,构建专业化的税源监控体系,使税源管理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研究针对大企业集团的征管新方式,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三是风险防控制度化。要引导和帮助大企业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和税收风险内控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税收风险化解在大企业内部和涉税风险发生之前。同时,要加强税务机关的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以风险为导向,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快速、准确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和应对机制,有效控制税收风险。四是税收遵从不断优化。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全面改善大企业的税收遵从状况,使大企业成为诚信纳税的模范,带动中小企业和全社会整体税收遵从水平的提高。
第三,要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管理合力。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涉及全局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配合,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规范操作,形成合力。一是要理清属地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关系。日常税收基础管理与服务工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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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管理和实施、过程监控与绩效评估等、复杂事项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实施,形成业务上相互衔接、工作上相互配合的新格局。二是要理清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同级税政、征管、服务、稽查等部门的关系,划清业务边界,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各项工作中,形成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过程规范的新局面。三是要理清总局、省、地(市)三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与工作重点,以各个管理层级的比较优势为切入点,科学合理配臵各个层级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新体制。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做好2011年各项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开展全面探索的重要一年。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十二五”税收发展规划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研究制定好“十二五”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划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总局党组年中专门召开了“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座谈会,研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对税收各项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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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司也要制定“十二五”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对明确今后五年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措施有着重要意义。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要根据总局党组的要求和“十二五”税收发展规划,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在认真研究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面临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既勇于创新,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十二五”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划,明确工作方向,确定工作目标,使规划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可行。前段时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做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总体思路、框架和主要内容已基本形成,要在充分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和细化,切实将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十二五”规划编制好,使之成为引领大企业税收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逐步完善和落实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
按照总局对大企业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探索的工作方针,在“三个不变”的前提下,为了探索和实施大企业属地主管税务机关日常管理和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在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个性服务和针对性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了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为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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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明确了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落实的工作任务,如帮助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开展税企合作、统一诉求管理、信息共享等,这些都是按照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要求进行的创新和探索,但还缺乏成熟的工作制度,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各地要在实践中注重探索,大胆创新,积极提出完善《规程》的意见和建议,为《规程》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实践基础和机制保障。
《规程》明确了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主管税务机关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任务、规则和要求,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除了落实好自身的工作任务外,还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衔接与协调配合,以形成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整体合力。 各地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规程》。各省、市税务机关也可比照总局制定《规程》的做法,对本省(市)定点联系企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以《规程》补充内容的方式予以明确,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三)做好定点联系企业纳税服务工作
要根据大企业税收服务的特点和要求,积极主动向定点联系企业宣传税收政策,了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企业重大经营变化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同时积极受理定点联系企业提出的重大涉税诉求和个性化服务申请,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并及时处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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