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常见问题解答
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IDC/ISP业务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的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ISP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主机业务。
(3网络托管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