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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汇总(2014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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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6 18:13:31

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四、征地审核与批复

基本工作流程

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申报文件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5.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

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申报文件

1.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 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六、制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

基本工作流程

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臵方案。

七、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臵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臵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臵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臵方案;

2.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公告。

12、怎样理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物权法》第19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该条第2款明确规定,只有利害关系人才能申请异议登记。之所以《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均可申请更正登记,同条第2款却只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理由在于:异议登记只能针对登记簿上出现权利事项错误时提出,而只有物权未被记载入登记簿、未被正确的记载、被不正当的注销或被错误的于其物权上记载了负担的人,才会与登记簿上的此种权利错误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属于利害关系人。作为更正请求权人,利害关系人需要申请更正登记。而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利害关系人为了避免他人因登记簿上的权利事项错误而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导致其权利消灭,就需要申请异议登记,以便在更正登记完成之前暂时切断登记簿的公信力。

例如,甲乙按份共有的房屋被错误登记为甲单独所有,甲属于登记权利人,而乙虽然在实体法上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但是并未被正确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故此乙属于与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事项的错误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之人。易言之,只有那些会有可能因为第三人的善意取得而使自己的物权被消灭或被设臵负担(如抵押权)的人,才属于《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至于《物权法》第19条中的?权利人?是指那些物权已被正确的记载入登记簿的人。他们虽然也属于更正登记的申请人,但不是更正请求权人。作为?权利人?,他们申请更正的是登记簿上的非权利事项错误。这与?利害关系人?要更正登记簿上的权利事项错误是不同的。既然权利人只是申请更正登记簿上的非权利事项错误,而这些事项也没有公信力,《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自然就没有必要也将他们作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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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四、征地审核与批复 基本工作流程 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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