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DB11 1014-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4.6.3 日常检维修防护器具与事故应急防护器具应分开放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4.6.4 液氨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防护设施。
4.6.5 液氨场所应配备在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5 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5.1 制冷系统场所
5.1.1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观察窗的位置应便于室内人员巡视氨制冷机房设备运转情况,且确保24h有人值守。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1.2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的机器间贴邻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非燃材料严密封塞。
5.1.3 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窗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5.1.4 氨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5.1.5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机,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 m3/h。事故排风机的电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并应设事故电源供电。
5.1.6 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和氨泵电源的事故总开关。 5.1.7 冷库库房外部、氨制冷机房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冷库库房内应设应急照明与呼叫报警装置。
5.1.8 氨制冷机房的照明设施应选用防爆型。氨制冷机房和配电室应设置蓄电池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5.1.9 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 5.1.10 氨制冷机房内的储氨器上方宜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喷淋范围内不宜设置无防潮设施的电器设备。
5.1.11 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紧急泄氨器设计应符合JB/T 7658.12的有关要求。 5.1.12 冷凝器、贮液器、排液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等附属制冷设备,均应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确保达到整定压力时安全阀能自动开启。
5.1.13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
(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泄压管内措施。 5.1.14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刷漆颜色应符合GB 50072的有关规定,并对管内介质流向作出明显标志。 .2 充装场所
5.2.1 气瓶充装站应取得气瓶充装资质,只能充装自有或托管并且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不得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
5.2.2 气瓶充装系数不大于0.53kg/L,充装应设置防止气瓶超装的报警装置。
5.2.3 充装场所的照明设施应选用防爆型,并设置蓄电池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5.2.4 液氨罐车装卸宜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氨装卸用管应符合TSG R0005的有关要求。 5.3 钢瓶储存区
5.3.1 钢瓶应配备完好的瓶帽、防震圈等附件。钢瓶立式放置时应采取防止钢瓶倾倒的措施。 5.3.2 气瓶颜色标志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气瓶颜色标志
气体名称 氨 瓶色 淡黄 字样 液化氨 字色 黑 5.3.3 气瓶上应粘贴警示标签,警示标签的式样及应用应符合GB l6804的规定。
5.3.4 钢瓶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钢瓶储存区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别布置并有明显标志,不得与卤素、酸类、强氧化剂等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5.3.5 实瓶区宜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钢瓶储存区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满足覆盖实瓶区。
5.3.6 钢瓶储存区宜设置可容纳泄漏钢瓶的事故吸收水池。 5.4 储罐区 5.4.1 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8。
5.4.2 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且应定期校验。低温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5.4.3 室外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
5.4.4 室外储罐应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室外储罐区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尚应设置具有水雾喷射功能的消防水炮。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满足覆盖所有可能漏氨的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连接密
封部位。
5.4.5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进出液管线宜设置双切断阀,其中出液管线的一只切断阀宜为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紧急切断阀。
5.4.6 室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闭合的不燃烧实体围堤,围堤内区域应做防渗处理。围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室外低温储罐围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60%。
5.4.7 室外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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