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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螺栓松动、篦板脱落;
4.3.3 做好篦板更换位臵和周期统计分析,掌握冷却机安全运转周期,做到定期预检修,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冷却机安全运转周期;
4.3.4 加强熟料破碎机和输送设备的管理,使之安全运转;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锤头,保证出破碎机熟料粒度小于25mm占85%以上。
4.4 回转窑系统的管理原则是:根据生料入窑前预热分解的特点,合理确定回转窑系统的风、煤、料、窑速和系统各部温度、压力等参数;处理好窑与分解炉、预热器、冷却机及余热发电的相互关系,稳定全系统的热工制度,保护好窑皮,延长运行周期。 4.4.1 提高回转窑技术管理水平,通过技改不断完善监测、保护、操作系统装臵,提高控制手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4.2 全系统设备要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系统各用风挡板应灵活、可靠,喂料、喂煤等设备要准确、可调。系统密闭装臵要完好、可靠;
4.4.3 合理确定并稳定窑内物料填充率,窑速应与生料喂料量相适应;
4.4.4 窑内燃料要充分燃烧,窑尾温度一般控制在1000~1100℃;
4.4.5 根据生料成份、喂料量和煤粉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操作参数,提高熟料质量,做到结粒均齐,熟料质量应达到企业内控标准,当出窑熟料f-CaO连续三点超过2.0%或连续四点超过1.5%且均不合格时,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联合化验室进行工艺调整; 4.4.6 延长烧成带衬料使用寿命,使用周期按10-12个月控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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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窑皮蚀薄或脱落应及时补挂,红窑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掉砖红窑必须停窑;
4.4.7回转窑轮带滑移量可以间接反映窑胴体椭圆度的大小,允许的最大值为:窑径(mm)/200,一般控制在5~10mm为宜; 4.4.8以市场为先导,努力提高回转窑的运转率。改善设备配备件的材质和质量,加强设备的计划预修和日常维护,建立健全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4.4.9 计划停窑检修前一个月将工艺检修计划和材料计划初稿分别报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停窑后在48小时以内上报增补计划;
4.4.10 计划大修或临时停窑,应对窑、冷却机、预热器和分解炉的衬料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填写耐火材料检查报告,并认真清理系统的积灰和结皮;发现衬料蚀薄、松动、炸裂、脱落、严重外凸均要及时修补或更换,确保下一个周期安全运转;建立回转窑衬料更换台帐;
4.4.11 原燃材料、生料应保持合理储存量。石灰石均化堆场存量大于1.5万吨,粘土堆场存量大于1万吨,砂岩堆场存量大于0.6万吨;煤均化堆场储量大于1.5万吨,铁粉储量大于0.6万吨;生料均化库料位大于60%。当低于以上储量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设法补足;相关的原材料储存量参照《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4.4.12 降低能源消耗。单位熟料热耗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780Kcal/kg,窑与分解炉燃料百分率为:窑:炉=40±5:60±5;并要加强管理,降低电耗;
4.4.13 采取科学方法,定期分析回转窑原始记录,指导生产;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对回转窑进行单项测定,一般3~5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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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热工测定和热平衡计算;
4.4.14 严格控制原、燃料中有害成份含量;入窑生料一般控制在如下范围:
K2O+Na2O<1.0%, Cl<0.015% SSO3 <1.0 R = 0.85K2O+1.29Na2O 原煤全硫含量小于1.0%。
当所用原、燃料中有害成份超出上述范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4.15 确定合理的配料方案,熟料率值要稳定,缩小波动,饱和系数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02,合格率不低于90%;硅酸率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10,合格率不得低于85%。
入窑生料的质量指标要严格控制:生料细度0.080m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6%;生料CaO尽量稳定,标准偏差值±0.20%,合格率不得低于90%;加强预配料和出库控制,确保均化堆场和均化库的均化效果得到充分发挥。
4.5 预分解系统的管理原则是:稳定控制入窑物料分解率;各级旋风筒要撒料均匀;系统通风顺畅,保持双系列工况平衡,稳定系统热工制度;做到定时检查清理,防止结皮和堵塞,做好系统的密闭堵漏;
4.5.1 及时调节分解炉燃料量和三次风量,使燃料在分解炉内合理燃烧,温度分布均匀,稳定分解炉工况,入窑分解率控制在90~95%;入窑前一级的旋风筒出口气体温度应不大于900℃;预热器出口气体温度正常应小于340℃,分解炉内过剩空气系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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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合理调节主排风机、入分解炉的三次风挡板,稳定系统各处压力;窑排风机入口气体:O2含量一般应小于3%;CO含量应小于0.4%;
4.5.3 定时检查分解炉燃烧和预热器各翻板阀动作情况,同时,要防止旋风筒下料管道温度过高而造成结皮堵塞;
4.5.4 定时检查和清理各级预热器的联接管道,尤其窑尾斜坡、缩口等处的结皮和积料,保持系统通风良好。
4.6 为提高窑尾电收尘设备的收尘效率,要确保增湿塔正常运行;合理控制入电收尘废气温度,使电收尘设备在最佳状况下工作;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收尘设备应与主机同步运行,收下的窑灰送入生料均化库。
4.7 窑尾电收尘器防爆和报警装臵,要求始终保持完好,严格控制进电收尘器CO含量在0.8%以下,超出0.8%时要发出警报并延时40秒仍高于0.8%时立即停止高压电场。
4.8 及时清理电收尘器的阴极丝、阳极板和石英套管上的积灰;调整好极板、极丝间距;维护好振打及电控装臵,并防止气流短路;使用袋式收尘器应及时清理布袋积灰和更换滤袋,使收尘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4.9 自动控制和计量设备要定期检查、测试、校验和标定,周检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加强日常维护、点检工作,发现装臵失灵、损坏、精度下降等应及时处理,提高其完好率。
4.10 全系统耐火材料要合理配套,采用耐碱、耐腐蚀、耐磨的耐火材料及轻质隔热保温材料;积极采用新型优质耐火材料,不断延长使用周期。
4.11 耐火材料的使用、保管,参照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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