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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循《劳务用工合同》范本(见附件4),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增删有关条款。
2、各队直接雇用劳务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
3、各队必须按经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建好各种台帐。 4、经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领导组对劳务合同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五、日常管理
1、外部劳务队伍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的原则,对待外部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分配上按劳取酬,象管理自己的企业员工一样管理好外部劳务队伍。
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需按月收集、审核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
2、外部劳务队伍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各队使用外部劳务时,由经理部审核报公司批准。
3、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劳务作业活动的劳务企业,均要在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资格注册手续。各队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应从已列入《合格劳务方名册》的队伍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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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每年对所属工程项目使用的劳务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凡年审不合格者,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
5、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长负责对劳务方实行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行施工员管理岗位责任制。即由队派出施工员,实行一线施工作业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检查、考核和管理,并负责解决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协调沟通和劳务方之间的关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要求劳务队伍配齐满足施工生产所需的劳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做好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6、对劳务队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客运专线的基本理论、重要性、施工工艺操作注意事项等,提高劳务队伍的施工技能及意识,从人力素质上保证客运专线的工程质量。
7、劳务方在内部劳动组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设“中间合同层”,确保劳务方法人代表与劳务人员的直接经济关系。
8、劳务方在退场时,除结清劳务人员工费外,还要认真清查劳务企业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的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
9、各队要为劳务企业的党、团员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确保党、团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六、验工计价与财务结算
1、劳务费计价以国家现行的有关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北京劳动力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由外部劳务管理领导组审核报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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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支付按季度、年度及末次分阶段计价,由现场质检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签字,预算合同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3、劳务费支付依据:劳务合同签订的工费单价;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结算单;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手续。
4、劳务费用结算与拨款按照总量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拔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经理部预算合同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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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建立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3、监理单位负责人、 4、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
6、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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