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煤矿三违查处管理办法
50、液力偶合器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工作介质未使用水或难燃液。
51、液压转动装置、皮带机转动部位未按要求设保护罩的;在设备巡视过程中,用手触摸机械转动部位的。
52、链板机违章打倒车的;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分的煤粉或底煤的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
53、不停转载及工作面链板机就去拿转载及工作面链板机上的锚杆和其它物件的。
54、转载机开口段未按规定使用防护链、防护栏,人员在转载机、链板机内作业,未进行闭锁的
55、转载机运行时,人员在过桥下行走的;在运行的转载机机尾进行挑棚作业的。
56、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
57、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它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58、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的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59、钻机正在钻进时,跨越、低头钻过钻具或在钻具后方、两侧1米内停留的。
60、钻机没停稳卡卸钻具或用牙钳背点动钻机卸钻具的。 61、钻机未打压车柱、压车柱不合格或压车不稳的。 62、私自调动设备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各类电气或机械保护装置失效的。
63、煤机、掘进机、扒矸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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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10m,或离动火点小于10 m的。
65、乙炔发火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没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
66、井下烧焊任务完成后,电焊机不拆火、氧气乙炔瓶不打上井的(备用的除外)。
67、动火或动焊地点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现场监护一小时的。
69、气割或气焊作业时,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70、乙炔表,氧气表损坏或乙炔带、氧气带漏气的继续使用的。
71、非专职电工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7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或违规调整电气设备整定值,所挂保险丝超出整定值的。
73、不安排专人停送电,电话通知停、送电的。
74、操作高压开关未按“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执行的。 75、电工下井作业不携带便携仪和与井下电压相符的验电笔的。
76、私自拆除电器零配件的。
76、电气设备防护罩不齐全。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
77、擅自甩开检漏部分,强行送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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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多台电气无接地保护的。
79、雷电时,在变电所室外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的。
80、未办理操作票手续擅自进行变配电所倒闸操作的。 81、检修线路、开关、刀闸等未按要求验电及挂接地线的。停电检修不进行验电的。用潮湿的手接触各种电气按钮的。
82、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的;焊接地线不使用专用地线,而使用设备接地线或使用其他工件作为接地线的。
83、葫芦超重起吊的;井下无措施用绞车起吊重物的;人员在吊运物体下面作业、逗留或通过的;在高大设备下检修人员不戴安全帽的。
84、风、水、液压管路故障,带压处理的责任人。 85、井下存放、使用的油漆、香精水和变压器油等易燃液体盛装容器密封不严、无专人运送、不按规定放置的。
86、压车柱打在电机、减速箱的。
87、锅炉管道各部件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的。
88、擅自撤除溜煤眼篦子和警示装置或有篦子不使用的。 89、在砂轮机上磨刀时未戴护目镜的;开动砂轮,未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松动的;磨工件或刀具时身体正对砂轮机的。 (四)通防专业
1、擅自进入盲巷栅栏的人员。 2、停风时未及时撤出人员的责任人。
3、人员物料通过风门时,风门打开后未及时关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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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瓦斯探头、便携仪保护不当被损坏的。
5、打眼、放炮前后、出矸、喷浆未开启防尘设施的。 6、距迎头200米范围内,未安设三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喷雾且首道喷雾距迎头不大于50米的。
7、煤巷、半煤巷、石门揭煤及措施要求而未配专职局扇司机的或局扇停运后,局扇司机未及时开启局扇正常供风的(设备故障除外)。
8、放炮前未将瓦斯探头移至安全地点的。
9、放炮器把手或钥匙不随身携带的;将雷管斜插和捆绑在炸药外端而做引药的;余药余管不按规定存放和交还炸药库的。
10、放炮警戒不挂警戒牌板的。
11、钻机未按要求设置压车柱,压车柱松动、压车柱未采用防倒措施的。多层道木垛未用钉钯固定的。
12、施工完的钻孔未及时封孔,并且未临时封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
13、掘进机开机时不开喷雾的。
14、专职局扇司机在班中干与本职工作不相干的事或局扇停运后,局扇司机未及时开启局扇正常供风的。
15、高压胶管快速接头不使用标准卡子连接的。 16、洒水对着瓦斯探头及电气设备的。
17、抽采、卸压时间不够而进行采掘作业的责任人。 18、作业地点停风、无风或风量严重不足强行作业的。 19、因打运矿车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人为造成风筒被刮烂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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