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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乙方应制订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
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须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12.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对自己的施工人员和设备
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对甲方和第三方人员、设备造成损害负全部责任。 13.
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
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
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税金和保险
14.1乙方应自行承担并缴纳以税法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应负担的税金。 14.2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材料、设备及第三者责任
等的保险事宜。 15.
保密
双方各自对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密,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受害方有权要求侵害房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16.
争议
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除非法院另有裁决,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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