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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百盛防损部内盗管理奖惩条例
为规范超市经营进销存管理,加强员工防损意义教育,有效控制经营损耗,特指定本规定: 一、内盗范围 :
集团公司所属员工、厂家员工、送货员、业务员及与本公司有业务合作联系的相关单位员工,(如:专业保洁公司、设备维修等)有下列行为者按内盗规定处理: 1、未付款将商品携出卖场。
2、员工利用收换标签或包装,将贵重的 商品以便宜的商品或价格结帐。
3、员工未经许可将非本区域商品转移至本区域或将本专柜商品转移至其他区域者。
4、上班期间偷吃、偷用商品。
5、在更衣柜内存放未付款的商品(超市员工)。 6、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或拥有供应商提供的赠品。 7、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或食用厂家提供的试用品、品尝品。 8、在买赠促销活动中不按规定发放赠品,将卖场正常销售的商品以赠品形式赠出。
9、在现场品尝、使用促销活动中,不提供品尝品、试用品而将卖场正在销售的商品提供顾客品尝、使用。 10、收银员从收银机盗窃钱款。
11、收银员为家属、朋友等少结帐或不结帐。 1、 收银员利用其他手段从收银机中偷窃公司钱款。
13、员工未按照公司的程序,私自将楼面的商品、工具、用具拿来自己使用。
14、拆除商品原包装、蓄意破坏商品磁条、防盗设施等公司财物。 二、内盗行为处理程序及方法:
(1)、集团公司员工内盗行为处理程序: 1、防损部确定内盗事实成立,报防损主管。
2、防损主管、防损员、当事人核查事实确认签字形成书面记录,事件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防损部出具内盗处罚建议上报主管副总、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抄报相关部门。
4、经公司批准以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决定,下达相关各部门。
5、各部门处罚实施结果须于一周内反馈防损部。
6、厂家理货、促销员、业务员及本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相关单位员工(专业保洁公司、设施维修等)依据相关内盗管理规定及处罚规定实施。
7、内盗处理流程图如下:
确定内盗事实----做谈话记录----出具内盗处罚建议--(1)公司内部处理---(2)送公安机关(涉及1000元以上事件)。
报人力资源部----当事人所属部---超市商品部----对当事人所在公司的
罚金必须与一周内交纳。 三、内盗奖惩制度:
为加强员工防损、群防群治,有效运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此规定:
1、员工偷窃在1000元以内,由公司内部处理。 2、员工承担商品售价20倍的商品损失费。
3、扣除该员工当月奖金及扣除培训费、工装押金后的剩余押金/ 4、员工予以员工除名,公司通报。
5、促销员、业务员等所属公司承担3000—5000元的商品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对该公司做清场处理。
6、厂家促销员、业务员所属公司承担的商品损失费须于通报出具一周内缴清。否则,自通告结束日算起防损部按每日1%的比率计算滞纳金连同赔偿一并从该公司货款中扣除。 7、上述所收取费用及扣除押金计入防损部工作业绩。 8、内盗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送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四:举报、抓获内盗的奖励:
1、鼓励集团公司所属员工勇于举报实时发生的内盗行为,对及时向防损部举报,防损部现场抓获内盗者的举报行为,公司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的现金奖励,并纳入个人考核。
2、防损部防损员发现内盗行为并抓获者,公司给予(第一抓获人)50—100的现金奖励,并纳入个人考核。
1、 对挽回公司重大损失行为的内盗举报行为,抓获行为。公
司给予举报人、抓获人特殊奖励。
4、防损部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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