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100505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2.2.4 其他
国家和省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及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
2.3 规划任务
2.3.1深入分析项目区建设用地整理的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对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条件及可行性从社会、经济、生态等角度进行综合评价。
2.3.2 明确拆旧区、建新区的位置和面积,确定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制定建新拆旧具体规划方案。
2.3.3 制订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2.3.4 制订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 2.3.5制订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6开展规划所必需的民意调查、听证、论证、公告等工作。 2.3.7编制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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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编制程序
3.1 准备工作
3.1.1 组织准备
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协调和决策机构,并建立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3.1.2 技术准备
根据收集与整理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文本、图件、数据,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资源禀赋,圈选拆旧、建新重点区域。禀
3.2 实地调查
对圈选的拆旧、建新重点区域,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填写民意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拆旧地块、建新地块范围与面积。
3.3 规划编制
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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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规划听证与论证
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项目区实施规划听证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3.5 规划报批
项目区实施规划按照听证、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3.6 规划公示
在项目区实施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后3个月内,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规划成果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示(公告)。同时,制订详细的建新区、拆旧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按规定组织听证。拆迁补偿方案必须经2/3以上听证代表同意。建新地块涉及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必须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3.7 规划备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拆迁所涉及村民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区实施规划及规划听证材料(含听证会议纪要和听证代表签名)、论证材料(含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名表、修改情况说明(盖章))、公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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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材料(公示通知、照片、截图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盖章)及其听证材料(含听证会议纪要和听证代表签名)装订成册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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