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100505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概念术语
1.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的土地整治活动。
1.2 拆旧区与建新区
拆旧区:
建新区:拟用于城乡建设(或非农建设)的现状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地块组合,包含因项目区实施而必须安排的安置区(安置地块的组合)。
1.3 挂钩周转指标
用于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建新区用地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面积标准的专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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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为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对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和拆旧区复垦进行安排及制订相应措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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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任务
2.1 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重点。
2.1.1 统筹安排 引领方向
把握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基本规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土地资源,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城镇建设。
2.1.2 关注民生,保障权益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实相关补偿安置措施,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确保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有提高。
2.1.3 保护耕地,集约用地
实现开展挂钩试点的行政区域和项目区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项目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
2.1.4 生态优先,协调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注重历史文化遗产和建筑的传承与保护,促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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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与农村、建新与拆旧、自然形态与规划形态的协调发展。
2.1.5 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为依据,科学客观、因地制宜设计建新拆旧工作,统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田综合整治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2.2 规划依据
2.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2.2 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文号暂缺)、《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发?2006?179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复垦验收暂行办法》(文号暂缺)等。
2.2.3相关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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