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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费 填报人姓名:王大起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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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项目用款单位情况 .主要职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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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管理本院物资装备,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机构人员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个;事业单位个,其中: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个。
年末,我院编制人数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我院年末实有人,其中在职人员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实施程序 .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市中级法院的自有、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本部、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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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商务大厦层、花都刑场、新审判业务大楼。
()院本部。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号,共有六处办公物业,总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审判办公大楼层(地面层,地下室层),面积约平方米;北附楼层,面积约平方米;南附楼层,面积约平方米;公安楼层,面积约平方米;综合保障中心、餐厅用房层,面积约平方米;车管部及干警活动中心层,面积约平方米。
()新审判业务大楼。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即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白云大道以东,康庄路以西地块。建筑物高度为地面层,地下层。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
()花都刑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筑物栋,面积约平方米。
()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层。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层,面积约平方米。
()信德商务大厦层。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号信德商务大厦层,面积约平方米。
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用设备设施及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例如垃圾和杂物的收集、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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