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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查小区进行地毯式清查,主要登记普查对象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及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录入清查数据,审核汇总清查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县级以上普查机构分类汇总清查对象名录,形成辖区内清查名录。
(7)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
在清查过程中,普查员甄别普查对象,对需要记录动态指标台账的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同时发放台账表,没有管理单位的普查对象台账表由普查机构填报。台账表按填报要求逐月记录,年终汇总台账数据。
(8)开展全面调查
根据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普查表填报单位或普查员分别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工程查勘、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
流域、省、地、县级普查机构核对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内业提取的河湖水系特征及湖泊形态特征等指标。
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和侵蚀沟道的外业调查工作。 县级普查机构在全面获取各类普查对象数据的同时,在1:5万电子地图上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标绘,为上级普查机构建立普查对象的空间数据库奠定基础。
3、填表上报阶段
主要包括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录入及成果汇总协调等环节。 (9)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及录入
普查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填报。普查表填报单位分析整理普查数据,填报普查表,进行普查表数据的内部审核,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指导与审核,普查机构进行会审。
县级普查机构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普查表进行抽查,与原成果进行对比,统计分析错误率,不满足验收标准要求重新填报,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以县级普查机构为主,通过普查数据处理上报软件录入普查表,要求专人录入数据,专人进行录入复核,并通过软件系统按预先设定的审核关系进行自动校审,发现错误及时处理。
上级普查机构指导下级普查机构普查填报及审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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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系统性偏差。
(10)数据逐级审核、汇总与协调
县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审核,与已有的相关成果(含行业内和外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较大的数据进行重点分析、协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其他各级普查机构分别对区域内普查成果进行逐级汇总、审核、分析、协调。
4、成果发布阶段
主要包括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成果总结发布等环节。
(11)普查成果验收
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工作,建立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系统。
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成果进行验收。在各级普查机构普查成果验收前,上级普查机构按一定比例抽取普查对象,逐个进行审核、对比、核查,按统一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普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2)成果总结发布
全国、流域、省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后,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召开总结大会,表彰普查先进单位及个人。 普查主要流程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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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 河湖 水利工程 河湖开发治理 经济社会 水土保持 水利行业能数据处理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保护情况 用水情况 情况 力建设情况 方案及软件 试点方案 培训方案 普查试点 普查培训 软件试点 逐级培训 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内业提取、基础图件制作 前期准备阶段 河湖名录 提取、复核 编制河湖基础名录 编制其他对象基础名录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 档案查阅 逐级审核验收编制清查名录、普查对象代码 清查数据录入、审核 清查成果汇总与验收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建立动态指标台账 内业分析 实地访问 现场查勘 河湖特征指标清查核对水土保持外业调查清查登记阶段
全面调查,获取普查数据 填表上报普查人员填表 普查数据录入、审核、处理与上报 县级汇总、审核 汇总协调地级汇总、审核、协调、平衡 省级汇总、审核、协调、平衡 流域汇总、审核、协调、平衡 全国汇总、审核、协调、平衡 逐级抽查、验收普查的五级审核制度 填表上报阶段 普查成果 发布 资料汇编 成果归档 建立普查成果 数据库管理系统 普查成果 开发研究 成果发布 普查总结表彰 图1-1 普查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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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查用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09年12月31日)
2、《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第14号令)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5、《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 6、《农村水利技术术语》(SL56-2005) 7、《防洪标准》(GB50201—94)
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9、《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SD/T5015-1996) 1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11、《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 12、《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13、《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4、《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 1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16、《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8、《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0、《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21、《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 22、《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23、《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2005) 2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5、《供水水文地质勘测规范》(GB50027—2001) 2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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