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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规模以下机电井和人力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主要查清数量、取水量及供水效益等情况。
(2)调查日取水能力在0.5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水源地,查清其位置、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
(九)各项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
本次普查包含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上述各项普查内容在工作进度安排、普查指标设置、工作组织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在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普查组织实施上需要注意相互协调和衔接。
在工作进度安排上,河湖名录是其他各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工作的基础,因此,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河湖名录编制必须在其他各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之前完成。在普查指标设置上,各项普查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的指标关联关系,如河湖名录和河湖编码与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等存在关联,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的水闸、泵站工程与河湖取水口的取水工程存在关联,灌区用水调查与灌排工程存在指标关联等,这些存在关联的普查指标,在普查表填报中通过表间审核关系得以体现。在普查组织实施上,各项普查内容中有些普查内容可放在一起组织实施,如灌区用水与灌区专项普查、以村为单元填报的各普查表可放在一起组织实施。
五、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总体技术路线
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按“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以县为单元进行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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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构筑“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二)主要技术方法
根据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方法开展普查:
1、对河湖基本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外业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全国利用1:5万DEM、DLG、DOM数据和分辨率为2.5m、20m的影像数据,分析提取河流湖泊的基本特征参数,提出河湖清查图、河湖特征清查表。流域机构和各级普查机构对河湖清查图和特征清查表进行核对并填报,同时填报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河湖基本特征、河流水系特征及湖泊的形态特征成果。
2、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影像解译、对象访问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逐项填报,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区分不同情况汇总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
3、对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区分不同用水户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调查对象名录。采取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一般用水户典型(或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根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分析推算流域和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协调平衡分析。
4、对土壤侵蚀普查,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信息提取、遥感和野外调查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获取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侵蚀影响因子,利用侵蚀模型定量评价侵蚀强度,综合分析水蚀、风蚀、冻融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对侵蚀沟道普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利用遥感影像与DEM提取侵蚀沟道基本信息,通过野外调查进行复核、完善,逐级审核、汇总和平衡。
(三)主要工作步骤
本次普查采取“先试点、后清查、再全面调查”的方式,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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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包含编制普查方案、数据处理方案及开发普查软件,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制作基础图件,收集并处理基础数据,以及宣传动员等环节。
(1)编制普查方案、数据处理方案以及开发水利普查软件等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已编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上述文件编制相应的普查实施方案。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并开发普查相关软件,组织分发至各级普查机构。
(2)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宣传
各流域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模式,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选聘得力干部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流域和辖区内的水利普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本地区普查对象类型、特点及数量等情况,选聘一定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从事普查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开展普查试点
普查试点模拟普查工作全过程,检验普查实施方案的技术路线、普查内容、普查表及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普查工作模式的可行性。2010年5~8月,已在全国选取辽宁、江苏、河南、湖北、广西、重庆、陕西等7个省共56个试点县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发现的问题及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组织实施模式,为普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4)开展普查培训
采取“统一组织、分类培训,分级负责,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开展普查培训。 普查培训分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县级培训三级,由国务院、省、县三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编制培训教材、课件,组织培训流域、省级和地级普查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以及省级培训的师资人员;省级主要负责培训地级、县级普查机构的主要行政管理人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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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县级培训的师资人员;县级主要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清查登记培训,第二阶段为填表上报培训和汇总平衡培训。
培训的重点是普查工作流程、关键环节、普查表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方法、普查软件操作方法等。
(5)基础图件及公用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收集国家基础数字地形图、遥感影像等资料,通过内业提取全国50km2及以上河流及1km2及以上湖泊基本信息,编制河湖基础名录及代码,制作县级行政区基础工作底图。基础工作底图为1:5万比例尺的电子地图或打印的纸质图,主要包括2.5m遥感影像、50km2及以上河流和1km2及以上湖泊的数字水系和流域区划、水资源三级区划、县级行政区划边界、城乡居民地注记、国土二调图斑等信息。
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发的1:5万电子地图,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信息提取、遥感影像资料处理等技术手段复核河湖基础名录、河湖特征参数等。收集1:10000地形图(如果省测绘局没有编制辖区内1:10000地形图,选择能有的最大比例尺地形图,如1:25000),制作土壤侵蚀普查的野外调查单元工作底图,并下发县级普查机构。利用1:5万电子地图、遥感影像等资料,提取侵蚀沟道的基础信息。
收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普查资料,全国及各地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资料,全国及地方掌握的现有水利工程、取水口、排污口、用水户等相关资料,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分析整理。由县级普查机构综合上级普查机构提供资料和本级收集的资料,编制县域内普查对象基础名录,作为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的基础。
2、清查登记阶段
主要包含普查对象清查、建立动态指标台账和全面调查等环节,全面获取普查数据。
(6)普查对象清查登记
按“在地原则”,以县级普查机构为主组织实施清查工作。针对普查对象的特点,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依据普查对象基础名录,对所有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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