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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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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5 18:39:02

第七条 学校成立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性质,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工部等部门管理。管理部门依托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社团等,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并负责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有关竞赛的选手遴选、报名和参赛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本单位学生参赛的各项事宜。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专项经费,按年度划拨使用;

(二)有关单位、个人及团体的捐赠或资助;

(三)学生科研成果的转让或使用所产生的部分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一)用于校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组织、评审、材料购置等;

(二)用于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含培训、作品制作、项目申报、参赛等);

(三)用于表彰、奖励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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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于在校大学生科技论文(论文为参赛项目研究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的资助等;

(五)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设。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管理部门管理、协调和使用。 第五章 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立项和资助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学生社团组织或承办与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能够切实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予以资助;对参加省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竞赛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第十四条 立项及资助:

(一)每年以学院(部)或部门为单位,制定下一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计划和预算,报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对水平较高、有良好前景、有价值的项目批准立项并予以资助。

(三)新设立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应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立项申请表》,由所在学院(部)或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竞赛类别和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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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应对立项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在教师指导、实验设备使用、经费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和资助。

第六章 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将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学院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指导工作,并计一定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计一定选修学分;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在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 成果审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 凡在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的项目,学校将对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或管理部门每年十二月统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成果(含获奖、论文发表、专利等)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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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量分配表,上报学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补助和登记工作量。

第八章 技术保护与技术转让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成果的参与者、指导者及领导者对成果负有保密义务。允许申请专利的成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以西安科技大学的名义提出申请,由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成果完成后,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推广,转让合同由学校与乙方签定。技术转让和技术转让后的收益分配原则上20%用于基金收入,80%归学院(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中的大学生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各类在校生,包括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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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成立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性质,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工部等部门管理。管理部门依托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社团等,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并负责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有关竞赛的选手遴选、报名和参赛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本单位学生参赛的各项事宜。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专项经费,按年度划拨使用; (二)有关单位、个人及团体的捐赠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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