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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的现场签证和工程联系单管理,便于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以及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与成本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的增加。 由没有主合同的施工队组实施的工作为零星工程,亦按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一)签证的范围
凡发生无施工图纸、整改通知、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程都应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经各有关方面人员签字,手续齐全的签证即可作为单项工程结算的依据。一般情况按如下进行处理:
(1)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可调整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可调整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中未包括但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更改、代用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可调整的合同约定可以增加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 5、可调整的合同中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我司委托,在合同范围以外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7、由于我司、设计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项目费用;
8、按照合同及工程惯例,本应由主合同的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因故改由甲方安排另一承包方完成的工作;
9、承包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承包单位索赔而需证明的事实。 (2)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
1、施工合同内容、标底、施工图纸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施工单位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的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的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责任所增加的其他项目费用;
11、施工图会审后,施工单位因未认真审查图纸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增加的费用。
12、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13、第一条(1)点可以办理签证之外的内容。 (二)、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内容
1、施工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内容要求:
现场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应采用专用规格式样,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的编号登记管理按公司的要求进行填写。签证或工程联系单资料应齐全,说明清楚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时间、内容、具体部位、范围、原因、项目、数量、费用等,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情况并附上必要的签证原始记录及现场描述图(包括具体尺寸),如有图纸的应标明图号及图纸名称,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内容必须表达清楚、准确、完整、客观,空白处必须用“/”结束。
2、材料的签证或工程联系单
(1)工程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须按照施工图及我司指定使用的材料,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样板、价格,经监理和我司现场代表共同签证方能使用,否则,则视为材料不合格,不予结算。
(2)每次主材出入库,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入库清单交监理和我司现场代表签证;入库和出库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必须同施工图中实际工程量基本相符,否则定为以次充好,不予结算。
(3)施工单位必须按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材料和正规渠道进货,货不对版的,不得用于工程上。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或材料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送工程部后报总工办、成本管理部、采供部、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
总经理审核及审定。
3、工程施工进度的签证。
工程部、施工方和监理方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如实、详细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1日应填报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填报当月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给我方现场施工代表与监理共同签证后,报送工程部经理审核,并送我司总工办、分管副总经理、成本管理部、审计部备案。
4、设计变更需要签证的,应根据设计部门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内容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5、零星点工及机械台班签证的规定:
(1)原则上应避免点工的签证,签证应尽量以工程量的计量签证为主,确实需要点工签证的应严格把握尺度。
(2)施工单位在要求签点工时(或在工程签证涉及点工签证时),应书面详细说明理由。零星点工及机械台班签证应根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参加人数逐日记录,当天出具签证单,由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与工程部经理共同核实。
(三)、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权限
各部门及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公司的工程签证或工程联系单权限规定执
行,如有施工合同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
1、施工条件变化或设计变更签证或工程联系单权限
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设计变更或由于我方提出的更改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1000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施工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监理、我司工程部作现场核实后,由施工方提交签证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字),经监理签字盖章送我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签字,成本部审核后报分管工程副总签字后方可有效。
(2)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大于1000元小于3000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施工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监理及我司工程部、总工办、成本管理部现场核实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签证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经监理、我司现场代
表、工程部经理、总工办、成本管理部签字后送分管工程副总、常务副总经理审定签字后方可有效。
(3)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大于3000元小于5000元以下的,由施工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监理及我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总工办现场核实后,由工程部经理、总工办、成本管理部、审计部审核签字后送分管工程副总、常务副总经理审定签字后方可有效。
(4)对涉及工程设计造价增减数额5000元以上或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应及时通知成本管理部和总工办派代表参加现场勘察。经总工办与设计院沟通后提出签证意见,由施工方提交签证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初审后送我司现场代表、工程部经理、总工办、成本管理部、审计部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办理工程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必须一事一单、一项一签,签证的工程量不能分解送审、以化整为零的手法,分解工程造价,一经发现该签证视为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程进度,如遇公司领导外出公务需签字时,必须取得该领导的授权,方可由被授权人执行。
2、原始签证的权限
原始签证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事后补签,其权限:
(1)1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定,并告知成本部、分管工程副总。
(2)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总工办及成本管理部共同签定,并告知分管工程副总。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各相关部门(审计部介入)共同签定后需告知分管副总、常务副总经理。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各部门(审计部介入)共同签定后告知分管副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
(3)紧急情况下的原始签证先行与成本部、审计部就签证内容和计价方式沟通后可由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定。
只有加强现场签证内容的监督力度,才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度。现场签证必须经过各方会签后方可生效,没有签字或签字手续不齐全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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