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1、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
政策依据: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深府办〔2013〕3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深规土〔2013〕721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工业楼宇转让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4]8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5]587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暂行规定》(深规土〔2013〕294号)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文号:深府〔2006〕258号)
二、即将出台的地价新政解读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送审稿、第三十稿),已于2016年10月10日由市规划国土委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印发。
暂行措施第十五条:整合地价标准类别,简化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规则,建立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为基础的地价测算体系(详见后表)。在保持城市更新地价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城市更新地价测算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地价测算体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可不计息分期缴交,首次缴交比例不得低于30%,余款1年内交清。(请放大观看图片)
——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思路——
为了给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深圳市政府先后在1992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国有化”行动,但因土地补偿不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违建”、“抢建”现象,无形中造成了长期以来困扰深圳社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而这在工业用地改造项目中影响尤甚。
如何妥善解决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历史遗留问题,往往成为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借助城市更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圳地区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的主要途径;不过,随着商业竞争的白热化,不少工业用地项目的投资者正试图通过“引入产业+农地入市”等非城市更新的方式,寻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其他路径。
一、深圳非农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概述
(一)两次“土地国有化”的补偿未到位
为了给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深圳市政府在1992年出台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对原特区内的集体土地实行“统征”,转为国有用地;2003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把特区外的土地全部“转”为市政府发展储备用地。
然而,由于对村集体、村民的补偿标准过低、不到位,上述“征地”、“转地”行动事实上并未得到当时的村集体及村民的承认。在性质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名义上虽为“国有土地”,但要真正实现流转,则需要完成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手续。
(二)违法建筑的泛滥
深圳地区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巨大的用地、用房需求。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出于招商、创收等考虑,与村外个人或企业签订用地协议,使用年限50年甚至更久——事实上成了“以租代售”。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多数未经合法报建手续就建起了各类建筑。这些违法建筑不但数量众多,而且承载着大量的产业。根据2010年深圳完成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信息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总量为35.7万栋,建筑面积3.57亿平方米,用地面积131平方公里[i],其中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若要对如此规模的“违法建筑”尽数拆除,不但阻力重重,还会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大量人口的生计造成负面影响。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