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健《商法》(第三版)笔记
的职业代理商。(2)独立性,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3)职业性,是从事固定持续营业的职业代理商。(4)代理形式的灵活性,既有直接也有间接。(5)职责的双重性,为委托人促成交易和缔结交易。(6)法定的行为能力性。(7)有偿性,(8)原则上不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此外还不因企业所有人的死亡而使代理权终止。
八、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对于登记申请书和提供的文件,仅审查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至于所提供的文件,实质上是否真实,一般不予过问。日本法律采用这一立场。英、美国家也多采用形式审查,在美国许多州规定公司的章程要经公证。
实质审查。即登记机关主要对申请文件和事项的真伪,即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重点审查。对股份公司的审查,多采用实质性审查。 九、商号权与商标权:
商号权:指的是依法登记后,商事主体取得的对商业名称的专有权和专用权。 商标权:一个商号所生产产品的标志,作为知识产权一种,是一切商主体同民事主体享有的,效力及于全国范围
1、联系:都属于绝对权,都具有财产性,都可以有偿转让,现实中存在重叠性; 2、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表征主体,属名称权,后者表征商品,属知识产权;
(2)年限限制:前者无,后者有;
(3)地域效力不同:前者限于一个地区,后者及于全国;
(4)形式不同:前者只能用文字,后者可以选用文字、图形或者二者的结合; (5)法律制约不同:前者强制注册,后者分为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两种形式; (6)效力不同:前者具有宣示效力和创设效力,后者仅具有宣示效力。 十、信托是一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占有形成独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公益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而形成的一种特定法律关系。 行纪,在法律上也称为经纪,又称牙行,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交易,而收取报酬的(营业)经营活动。
区别:1信托属于他物权的范畴,财产具有独立性;行纪属债权的范畴,行纪行
为实际是代客户买卖的合同行为,其标的不具有独立性2信托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允许撤消,适用于财产的长期管理;委托人可随时撤销行纪,仅适用于短期财务处理。 第七章公司法
【一】公司法一般制度 一、
公司人格
(一) 公司人格独立
公司本质特征:团体性,独立人格性
独立人格性说明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是别与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独立人格性体现:
1) 责任上: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团体人格四大要素:独立财产、独立名称、独立意思、
独立责任
2) 财产权:公司独立于股东之外。公司与股东人格分离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制即以出资额为
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 公司人格的否认
含义:A指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取缔
B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效力是对人的不是对世的,是基于特殊原因而非普遍使用,”揭穿公司的面纱”
实行法人制度,必须承认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责任有限
表明价值取向:法律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又不能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即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有益而必要的补充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
新公司法A20“公司股东应准手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i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A6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条件:
1)公司须合法有效成立
2)股东在客观上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表现:A人格混同,即公司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如一人组成数个公司
B财产混同,即公司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无区别。 C虚拟股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逃避债务
D不正当控制,表现为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过度的控制,母公司完全操纵了子
公司的决策过程,是子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
E改变自我,指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所有权利益一体化,致使子公司改变自我不再
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3)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1)公司资本,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含义:A公司资金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司资产的价值,包括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等,公司资金外延比公司资本更宽。公司资本是公司资金的组成部分
B还需要把公司资本放到特定的公司资本制度中加以考察。西方国家三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C将公司资本与公司具体类型联系,具体分析。公司类型不同,资本作用不同,资本构成也不同。如资合公司比任何公司更看中重资本
2)公司资本意义:a 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 B 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 C 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 (二)公司资本的原则
1) 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
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含义:A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使之成为一个具体的、确定的数额
B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分解落实到人,即由全体股东认缴。
(无限股东股东的责任范围是不以其认缴的资本额为限,但将确定的资本数额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股东,是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数额或比例的重要依据) 2)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
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 体现:A 不得抽逃出资 B亏损必先弥补
C股份公司股票不得折价发行 D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E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承担连带责任 3)资本不变原则
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郑家或减少资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出发点,为了保护债权让你柳依依和交易安全以及公司自身的 正常发展
体现:我国《公司法》对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作出了严格的程序性,参见公司变更一
章。
(三)公司的最低资本额
意义:A基于权利和义务一致和利益与风险并存原则的考虑,要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作为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 B可以推测公司的实力,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助交易安全,
C是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到达一定程度的外在保证,(因为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公司制下,公司的赔偿能力和股东责任发内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多少) 公司法A3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人民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A81股份有限公司驻车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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