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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工作队伍评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级职称
情况的说明
人事处:
今年,学生工作队伍中有高志勇1名同志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正教授职务,杨晓峰、张开显、王世恒、易勇军、张更辉、方伟等6位同志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职务。这7位同志均已达到申请年限条件,工作成绩较为突出,但其现有科学研究成果与职务评聘条件还存在不同的差距,现提请根据中发[2004]6号、教社政教社政[2005]2号、南党发〔2006〕1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及这些同志从事学生工作各自的实际情况,在评聘条件和评聘办法上分别予以合理考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6号)第24条:“要完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队伍的实际出发,解决好他们的教师职务聘任问题。”《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教社政[2005]2号)第12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部还要求“要根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制定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参见2006年12月11日周济部
长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会议上的报告《切实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南开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南党发〔2006〕19号)第20、21条也强调:“学校按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序列单独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选聘标准等要求,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专职辅导员在教师职务评聘时,要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方针。对于中级以下职务,要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对于高级职务,还要侧重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今后,我们将在学校的指导下,配合人事处,进一步完善学生工作队伍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以完善学生工作队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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