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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楼房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楼房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双方经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具体情况:出售的楼房坐落于神道口小区A区13—503号,建筑面积89平方米。另带一间储藏间(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为神道口村居民拆迁安置房,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明,目前在村委会登记在甲方名下。
第二条 房屋价格: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小写550000元)。该价格包括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及储藏间。
第三条 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全部购房款分两次支付。
1、第一次支付: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甲方同时交付房屋全部钥匙。
2、第二次支付: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支付剩余价款伍万元整。 3、在办理该房屋产权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上述购房款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甲方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第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规定:
1、由于该房屋目前尚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因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无法马上办理产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甲方承诺,在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书的条件时,甲方及时办理产权证书领取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自该房产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之日起满两年后(即出税后)的7日内,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双方互相协助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自该房屋产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后3日内,乙方应将剩余购房款(5万元)转账支付给甲方。
3、如甲方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且乙方剩余购房款可不予支付。
第五条 乙方接收房屋之前应对房屋进行验收,在交付房屋时如对房屋有异议,应具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
第六条 乙方负责承担自交付钥匙后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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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应向乙方告知房屋真实状况,保证乙方对房屋实际状况有知情权。 2.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向乙方交付后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及追索损失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甲乙双方协定,在合同签订后无论该房屋房价上涨或下调,任何一方不得要求涨价或降价。
第十条 此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售方): 共有人: (甲方配偶)
乙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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