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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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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15:30:13

XX区人民政府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官方微博运行管理,提高政务官方微博运行质量与效率,规范政务官方微博平台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微博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充分发挥政务官方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属各部门、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各单位)开设的政务官方微博在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不得在政务官方微博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官方微博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官方微博是网络问政、政务公开、宣传政策、应急救援、掌握舆情、亲民沟通、提升服务的重要路径,要紧紧围绕“群众需要了解的”和“需要群众了解的”这个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由发布机关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对政务官方微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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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X区政务微博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微博的领导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安全维护、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区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备案。

第六条 区属各单位要确定熟悉互联网知识和电脑操作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微博的信息发布、更新、回复和安全监管、技术升级等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和信息审核制度。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七条 政务微博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严格进行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发布的微博信息经相关人员起草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由微博管理人员负责发布。

第八条 微博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文字内容要精练准确,一般单条文字应控制在单条微博发布的限制范围,单条文字信息超出微博信息发布字数限制,可多条编号连续发布;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和信息内容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提倡原创,对转发的视频要重点考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要以主流媒体、政府部门制作和党政官方网站登载的视听内容为主。

第九条 各单位官方微博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微博管理办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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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无关、未经查证的信息。主要发布以下方面的内容:

1、经批准实施的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2、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3、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置情况,澄清实事真相。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便民信息,如灾害性、极端天气预报等。

第十条 各单位政务官方微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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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9、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

10、关注不当人群、有悖公序良俗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政务官方微博应定期更新、维护,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必须更新三次内容,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要以官方微博为纽带和平台,积极与网民开展交流互动活动,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合作,争取各方面支持。

第十二条 各单位政务官方微博运行中不得关闭评论功能。

第十三条 微博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公开回复的问题,要始终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及时加以正面引导,对于不实的负面信息要及时拿出证据粉碎谣言。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对利用微博举报、上访和破坏干群关系的问题可不予答复,或告知其通过正常信访等渠道解决,对涉嫌违法的信息,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网络舆情监控

第十五条 微博管理员同时负责网络舆情日常和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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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民政府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官方微博运行管理,提高政务官方微博运行质量与效率,规范政务官方微博平台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微博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充分发挥政务官方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属各部门、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各单位)开设的政务官方微博在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不得在政务官方微博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官方微博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官方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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