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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扬地税发?2007?224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加强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近年来,我市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由服务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却与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不相配比。下半年,市局开展了对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的全面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业企业总体状况
我市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服务业企业共2446户,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14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户,批发和零售业1161户,住宿和餐饮业171户,房地产业213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0户,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26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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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业34户,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户。服务业企业中查帐征收企业1932户,所占比重达79%,其中:赢利企业1141户,亏损企业791户,按实际利润征收户889户,按预缴率征收户1043户;核率征收企业514户。
从规模上看,我市服务业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今年1-7月销售(营业)额在1000万以上的共287户,占总户数的11.7%。其中房地产企业134户,批发零售企业132户,其他类型企业21户;销售(营业)额在100万以下的1072户,占总户数的43.8%。
从结构上看,我市服务业纳税人中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传统服务业比例较高。由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绝大多数由国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近年来大力发展的物流、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教育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所占比重偏低。虽然传统服务业对服务业整体发展支撑较强,对税收收入也有相当贡献,但缺乏后续增长点,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增长空间受到限制。
二、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
从2007年1--11月数据来看,整个第三产业地方税收同比增长29.5%,其中营业税增长31.6%,个人所得税增长29.3%,企业所得税仅增长17.2%,低于地方税收平均增幅。部分行业如文化体育娱乐业等还出现了同比下降,与同期相关行业GDP15%左右的增幅差距较大,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与服务业在扬州经济中的地位也不匹配。在调查中发现,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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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着不按规定进行征收方式鉴定、不按预缴率征收等问题,部分纳税人也存在少计或不计营业收入、不按规定列支有关费用等问题,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来看,查帐征收企业平均贡献率为1.2%,核率征收企业平均贡献率为2.9%。从分行业情况看,税收贡献率最低的批发零售业为0.45%,最高的房地产业为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78%,低于省局推送的1%的税收贡献率预警值。
三、加强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几点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对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挖潜增收,努力提高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占整体企业所得税的比重,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征收方式鉴定
对账簿不健全和核算不准确的服务业企业,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于房地产企业,一律不得事先规定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如出现《征管法》规定的六种应核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并逐步规范。
(二)、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市局即将出台的《扬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围绕“抓大、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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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小”的原则,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突出管理的重点。
(三)、加强服务业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管理
在属地化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的监控管理,加强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涉税审核审批资料、行业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征管信息的比对,要结合纳税评估,加强对所得税贡献率低于预警值的企业和长亏不倒的企业的纳税评估,要调查是否少计或不计营业收入,是否采取建立真假两套账隐瞒营业收入,租金收入是否计入应税收入,是否利用往来账少计收入,采购成本是否真实,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有关费用,购建固定资产是否属实,有无关联企业费用转移等现象。
(四)、充分利用中介机构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利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和财产损失税前列支的鉴证,尤其对亏损弥补要引入中介鉴证。
(五)、推送预警指标
市局明年将在现有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警值推送基础上,深入调研,再进一步扩大1-2个重点行业的预警值。同时,定期向各单位推送行业税负及相关税收比对数据,为基层加强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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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印发
校对: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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