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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理工作依据
3.1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以及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工程监理业务的有关合同;
3.2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3.3国家及省市发布的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3.4国家及省市和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 标准、定额;
3.5本工程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3.6业主的正当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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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理工作内容
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参与设计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监理交底;检查开工条件。 4.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4.3保修阶段的监理: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定期回访;设置专人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复的质量;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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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5.1 监理组织机构
投资及合同控制组 江西省鑫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赣昌分公司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 质量及安全控制组 进度及信息控制组 组织及协调控制组 5.2 监理项目部职能:
监理项目部具体执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任务,其主要职能是:
5.2.1按照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 施工监理工作;
5.2.2按有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进行控制; 5.2.3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5.2.4参与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时准确书面向本监理公
司和业主方报告,反映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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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做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质监站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及时协商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2.6在授权范围内参加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履行合同授权
范围内的权利和工作; 5.2.7做好本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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