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日报)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城市的实施意见
26.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焚烧厂、垃圾卫生填埋场、废弃物处置场、消纳场、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新建成投产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综合处理厂3座,建成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永久消纳场1个,完成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置中心升级改造,建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萝岗、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建成污泥处理设施,萝岗、海珠、荔湾、黄埔、天河、白云等区建成含垃圾集中分拣线的中转站,各区(县级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广环投公司,各区、县级市政府) 七、实施低碳计划,保障绿色发展
27.加快产业体系低碳转型。制定低碳发展规划,扶持发展低碳基础产业和生态友好型服务产业,聚焦新能源、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节能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完成公共领域照明LED改造,重点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生态工程咨询、碳交易等低碳服务产业,加快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基地、广州市节能和新能源(白云)产业基地、广州科学城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广州番禺节能科技园及花都光电子产业基地、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等低碳产业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打造千亿级低碳基础产业集群,壮大一批低碳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8.强化节能减碳。制定《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强化节能减碳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和高耗能产品专项监察。加快淘汰建材、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对年节能量超过300吨标准煤的项目按400元/吨标准煤标准进行奖励。力争到2015年实现节能2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00
万吨的目标。(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29.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力争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开发空气(地)热能、沼气、垃圾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生物质能能源,力争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比例达3%。开发高效清洁能源,重点支持一批兆瓦级发电项目列入金太阳示范工程。扩大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商业、服务业、公共机构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力争到2015年建设天然气高压管网达200公里、城市中低压管网达30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广州港务局)
30.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行业和社会标准,力争5年内创建1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开展“城市矿产”、再制造产业化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争创国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单位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编制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前,每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31.鼓励引导低碳消费。定期向每个居民家庭发放《低碳与生活》宣传手册,开展低碳电视公益宣传活动,营造低碳消费文化氛围。制定低碳消费优惠政策,对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积极实施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居民,定量登记“低碳积分”,给予社会消费的优惠政策。制定广州市销售商品过度包装控制标准规范,引导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到2015年实现100%过度包装商品下架。制定工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对领先者授予绿色商品标识,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
32.构建绿色建筑实施体系。建立一套符合岭南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政策、规划、标准技术体系,深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完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和绿色建筑管理与建设体系框架。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屋顶绿化示范工程,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绿色村镇试点建设。大力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等工作。融入岭南地域特色,建设国际领先、示范华南、服务广州的绿色建筑研究示范中心。至2015年,完成200栋以上重点建筑的能耗监测,完成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33.发展低碳交通。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水上交通和水上运输,尽快启动地铁环线建设,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机动车及燃油实施国Ⅴ标准,在交通设施建设中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材料。进一步完善步行、自行车、残障车等慢行交通网络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在有条件区域鼓励自行车出行。到2015年,使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力争达到70%。(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港务局)
34.建设低碳社区。编制广州市低碳社区建设标准;建立低碳社区管理组织,包括政府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民间组织机构参与机制;建立低碳社区资源和环境维护体系、环境监督与考核体系、低碳文化与行为规范体系、教育与培训体系、社区建设行为规范、社区绿色消费行为规范、社区代谢物排放行为规范、社区文化建设和活动规范等。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试点建设,建立旧区低碳化改造技术与政策体系。结合“幸福社区”创建活动,至2015年,
建成一批示范性低碳社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 35.建立碳交易平台。出台碳汇计量与认证审核政策,严格碳源、碳汇计量,规范和统一碳排放计量方法。成立碳排放权交易所,加快广州联合交易园的建设,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碳汇交易模式,加强碳交易体系建设,出台碳交易平台实施有关政策。力争在2015年之前,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平台,参与国内和国际碳排放交易规则的制定,使广州成为华南地区碳交易的重要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广汽集团,海珠区政府)
36.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及时跟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进程,依托当前经济、产业、能源、森林、土地、环境、气象、海洋等监测、统计和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并逐步建立区(县级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办) 八、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示范建设
37.建设市级生态示范区。重点建设海珠生态城,统筹谋划江、湖、河、涌、村等元素,整合琶洲地区、万亩果园、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生物岛及相关水域,打造集会展商务、总部经济、文化创意、都市湿地、园林景观、宜居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先进国际生态城区,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城市示范区和建设花城、绿城、水城的样板区。(牵头单位:市建委、海珠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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