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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 标 文 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三、投标函(格式)
四、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承诺书 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
解决。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七(7)天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
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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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
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中文。
9.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
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12、和13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产品配置及参数表; (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11.投标函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货物的
单价和优惠率。每一件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投标产品必须为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任何名义的“专用机型”、“特
配机型”不得投标。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开标前两周内的最新报刊媒体价(须附明确标明具体位置的公开出版刊物),如确无报刊媒体价,可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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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网站上公开报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须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未按规定提供以上价格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技术性能及质量服务要求的响应
14.1投标产品配置及参数表应就所投设备在规格配置、性能要求和技
术参数等方面逐项地做出详细、实质性地说明。 14.2投标人应提供有力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和资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5.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货物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
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在招标会签到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现金)。
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如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受到伤害时,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
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七天内
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协议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合同保证金,合
同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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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叁拾(30)天。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这一要求。拒绝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
本、四份副本),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五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一份含有与正本内容完全相同电子文档的U盘(不接受其它存储介质), 用Microsoft? Office制作,报价表格用A4纸横排,表头不得随意增减,U盘上要贴上写有投标单位名称的不干胶标签,电子文档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填写部分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投标人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必须是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8.4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除投标人对
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投标书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中仍包含开标一览表、协议供货供应商承诺书、资格证明文件)。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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