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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2]4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1 【实施日期】2012.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4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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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6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决算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的规模、收支平衡等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公开的预算、决算信息要做到互相对应、有效衔接。同时,要扎实推进重大民生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在2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3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要加强“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的统计分析,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明晰、问题清楚、解释充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省政府各部门在省财政厅指导下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包括各市、县(市)政府制定的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规章;有关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等。二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包括各市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各类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进度安排、计划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2 / 3
名称和责任人等。三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包括房源信息,按项目公
开房源的位置、套数、套型等情况;保障对象信息以及轮候规则、轮候家庭的数量和名单;分配程序和过程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的全过程;分配结果信息,包括保障户的姓名、保障房位置、套型面积等信息;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核查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公开核查结果,应该退出的及时退出并公开相关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三)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法规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规章制度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二是公开行政许可与产业认证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信息等。三是公开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警示信息。包括监督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风险警示信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举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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