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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GDP与税收收入关系实证研究
作者:武晓健
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30期
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收入同为衡量地区经济总量和反映经济运行成果的宏观经济指标,二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是存在着发展不一致的问题,本文着眼于地区生产总值(GDP)与税收收入之间的联动关系。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利用相关关系,弹性系数和比例系数对山东省GDP与税收收入进行探索,分析二者变化趋势以及弹性关系。 一、GDP与税收收入之间的相关关系
GDP和税收收入在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异同,我们认为,GDP和税收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交集,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较为明显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文在采用弹性系数法对两者之间的联动关系做了实证分析。 二、山东省GDP与税收收入的联动关系 (一)比例系数法
指税收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被称为宏观税负,可作为相关部门判断税收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依据。从比例关系上看,“十二五”期间,山东省税收收入与GDP总量之间的比例总体较为稳定,年平均比例系数为13.7%,2016年最低占比12.6%。 (二)弹性系数法
税收弹性系数被定义为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反应程度,即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
当税收弹性系数小于1.0时称为缺乏弹性;当税收收入系数等于1.0时称为单一弹性;当税收收入弹性系数大于1.0时称为富有弹性。税收收入和GDP的弹性系数计算公式如下,其中分子和分母均为现价增速:
其公式为 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量/税收收入总量)/( GDP增量/ GDP )×100%。
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增长百分比/增加值增长百分比。
2011年-2012年,山东省税收收入与GDP之间弹性始终大于1,表明税收收入的增速明显快于GDP;2013年-2015年小于1,说明缺乏弹性;2016年为2,富有弹性,税收收入与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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