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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跆拳道协会章程
第二十四条 每位会员应积极配合老师及协会组织机构开展的工作,会员以协会
名义参加院系举办的文艺表演应提前向协会说明。
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崇尚武德,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坚决维护协会的名誉。 第二十六条 维护训练秩序,遵守训练纪律,服从队长安排,严禁训练时说笑打
闹,服从协会管理规定,维护协会公共财物。
第二十七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协会荣誉的事,对外协会成
员平等有好相处,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二十八条 禁止全体成员(包括已毕业会员)在一切会议及集体活动中发表带
有商业性质等影响跆协性质、违背跆协宗旨、腐蚀成员思想的言论。
第六章 会员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入会程序:
凡徐州工程学院在校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跆拳道运动感兴趣者,以自愿为原则,本人可在协会招新之日起报名(该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独立完成,并交协会相关负责人处登记)。报名后接到协会通知,并发予会员证,成为正式会员。
第三十条 入会条件:
1、尚武崇德,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爱好跆拳道,学习跆拳道目的正确,并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十一条 会员要求:
1、积极、热情、乐观、自信、奋发、上进、勤勉、有为。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富有爱心,谦和守礼。 3、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弘扬武德。
第三十二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积极执行协会的决议。 2、有义务宣传协会并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3、团结同学尊重教练,服从教练的管理和安排。
4、坚持勤学苦练,传播跆拳道文化知识及技艺,弘扬跆拳道精神。 5、爱护协会的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组织机构人员要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善始善终。
8、服从协会的其他安排。
第三十三条 会员权利
1、在训练时间内无偿使用协会训练器械的权利
2、参加正常训练和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在协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4、对协会的正常工作有咨询、讨论、建议、监督及批评的权利 5、有询问和监督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6、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7、会员有了解和建议修改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监督 8、协会会员体育活动卡盖章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会员注册、请假、调动、退会程序
1、假期结束返校后,协会全体会员应在首次训练时向稽查部报到。(理事会成员须向秘书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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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跆拳道协会章程
2、因故不能参加训练、会议或活动者(无重大事情,不得随意请假),应事先通知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备案并存档。
3、各部室成员工作一段时间后,若成员自己或其负责人欲对该成员进行工作调动,须上交申请, 经相关部室负责人同意,并由理事会商议并同意后,及时将调动情况报于秘书处,秘书处对该成员档案进行调整和变动,调动方可生效。
4、若会员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得不退会者,须先交一份退会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先交相关部门,由负责人提交常委会审议,审议并批准后,将退会申请书交于办公室存档,将该成员从协会档案中销档,此时退会生效。
5、若成员因违反协会管理制度被协会劝退或强制退会者,则对该成员在全院张榜通报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由办公室对该成员销档。
6、对长期缺席,不履行义务,不参加训练,及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协会有权开除其会籍。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 奖惩对象:协会、各系分会全体成员。 第三十六条 优秀干部奖
1、评选优秀干部条件: 1)职位是副部长以上职位
2)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协会章程,对协会的发展由卓越贡献。
2、取消评选条件:1)工作没有完成者不参与优秀干部评定。
2)工作不负责,阻碍协会正常动转或发展的,违反协会章程或被协会处分者。
第三十七条 优秀会员奖
1、评选优秀会员条件:1)认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且确实对协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对协会发展有其它杰出贡献者。
2、取消评选条件:违反协会章程行为,被协会处分者。
第三十八条 惩罚制度
对无故缺勤的会员进行口头警告,屡次缺勤而没有合理解释的成员处以取消评优资额处罚,对缺勤情况严重成员处理开除会籍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结合《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守则》的若干规定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在运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由跆拳道理事会集体讨论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1年5月制定,4月28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跆拳道协会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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