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厂机组汽温异常和受热面超温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级报警值(℃) 二级报警值(℃) 三级报警值(℃) 450 493 575 581 617 440 483 565 571 607 430 473 555 561 597 第十八条 对于由于调整操作不当造成锅炉受热面壁温超过三级报警值持续的,每超温持续时间5~10分钟,考核责任人50元;每超温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考核责任人100元。各受热面壁温只要超过二级报警值考核50元,超过一级报警值考核100元。
第十九条 锅炉侧主、再热汽温任一测点升高至546℃(#1炉主汽温536℃),持续时间5~10分钟,考核责任人50元;每超温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考核责任人100元。;主、再热汽温只要超过552℃时,每次考核100元;主、再热汽温只要超过566℃时,每次考核200元;汽温低至523℃时,每保持一分钟扣20元。
第二十条由于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参数超限,经锅炉专业主管同意后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监盘时发现锅炉主再热汽温或者受热面管壁超温,除在值班记录本记录外,还应在专用记录本中记录超温的详细数据及原因,并24小时内将超温的数据及原因上报至锅炉专工处,专工定期审核超温原因,并组织各班组进行学习。对于超温而不作记录或对超温原因弄虚作假的,直接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对于锅炉汽温越过552℃,值长负有管理责任,参照
5
第十九条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条每月底,锅炉专工对各班组汽温控制进行评比,对汽温控制好的班组进行奖励。奖励的资金来源于汽温及受热面壁温异常的所有考核资金。各名次依次奖励为:第一名:奖励全月考核总额的50%、第二名:奖励全月考核总额的30%、第三名:奖励全月考核总额的20%、第四名: 0%全月考核总额。
汽温评比原则:首先,比较本月各班组汽温超过546℃或低于523℃的温度数值之和(比如:每分钟汽温为547℃或522℃则加1),累计值越低名次越靠前,各名次依次得分为:第一名100、第二名60、第三名40、第四名0;其次比较本月各班组汽温平均值,平均值越接近546℃名次越靠前,各名次依次得分为:第一名100、第二名60、第三名40、第四名0;将两项得分相加即为各班组汽温评比得分。
注:汽温及壁温考核及评比数据来源于绩效考核系统‘汽温壁温超限统计’及SIS系统采集数据,如SIS系统数据采集有误,专工对数据进行修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运行部负责解释。 附:超温记录本
6
附:超温记录本
超温 机组 序号 /值别 类型 超温起始时间 超温终止时间 最高温度(℃) 时间(分钟) 累计超温原因 再热 2011-9-14 2011-9-14 范本 1 2 3 4 5 6 1甲 汽温 18:00 18:10 552 10 锅炉长吹时,未及时对汽温进行调整
1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