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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督促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硫酸管理制度
一、 硫酸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二、 对硫酸的管理要做到人防与物防相结合,做到防盗、防火。消
防灭火装置要定期进行更换。
三、 煤矿充灯工必须熟悉硫酸的使用方法,按规定使用硫酸。硫酸
的使用方法如下:
1、 使用时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镏水中,同时
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 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同时也
不能将大容积瓶子中的硫酸倒入水中。
3、 在使用时应备有5%的硫酸钠溶液,以便硫酸飞沫落到脸上、
手上时洗涤用。
4、 所有硫酸存放时要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物。
四、 若不按规定使用硫酸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及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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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用电器设备失爆检修制度
一、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
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二、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三、 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两全”;“三坚持”。
即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有过电和漏电保护装置;有密闭圈和挡板;有螺钉和弹簧垫;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整齐;防护装置,绝缘用具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四、 入井前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复检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入
井使用。
五、 井下废旧原材料、停电或更换下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要妥善保
管,及时回收。
六、 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
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再将导电体对地;安全放电,才能检修。
七、 裸露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加装保护罩或遮拦防止碰触危险。 八、 机电必须由机电队长参与生产办每周对主井内的电缆及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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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二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地方煤矿入井交底制度
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企业的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班前会交底
1、 煤矿必须开好班前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文
件精神以及本矿制定的相关安全规程措施,并严格要求所有入井人员在贯彻的规程措施上签字。
2、 贯彻规程措施必须到位,要结合入井须知和《煤矿安全规程》
关于对通风、瓦斯、顶板、防灭火、防治水、防尘、机电运输以及爆破等方面的安全规定,进行认真贯彻传达,要作到不掌握入井须知的不允许入井,不明白规程措施安全要求的不准入井。
3、 煤矿负责安排工作、贯彻规程措施的管理人员必须将本班掌
握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预先进行交底,并对存在的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安排。
二、 进下现场交底
1、 严格执行岗位工现场交接班签字制度,以防止虚假现场交接
班造成隐患或事故。
2、 接班人到现场后,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自己负责区域内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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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通风设施、顶板、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程序交代清楚,接班人在经复核情况属实后,在交班人手册上签字,交班干部方可出井。
三、 罚则
1、 对入井前因班前会未进行交底造成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管
理人员责任。
2、 对未进行好井下现场交底造成事故隐患扩大直至发生事故
的,从重追究交接班的责任。
四、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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