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代建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代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
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 二、建设模式:全过程代建 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 组织项目可研、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财
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代建服务费 取费费率: %;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人民币。 最终代建服务费=经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取费费率(代建期间代建服务费率固定不变)。 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暂以项目投资估算人民币 万元作为计费基数。最终取费基数
以政府部门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为准,调整代建合同总价。 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附件
6、招标文件及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7、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必要的协调服务。 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
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十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十、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邮编: 账号: 电话: 银行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目。 (2)“甲方”本合同具体为 。 (3)“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单位”是指。。。。 (5)“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
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
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尝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 (12)“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3)“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
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4)“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5)“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
定程度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 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审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有权根据需要
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批并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
第九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具体按甲方另行制订的相关办法执行。 乙方权利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
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
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篇二:委托代建协议 委托代建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单位研究,同意将职工集资房小区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单位实施代建及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代建范围:建设项目的拆迁前期规划工程建设包括:全剪力墙或砖混结
构住宅楼 栋。地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及 。 投资总额: 暂定 万元(建设费用包括1、前期费用:航测图、规划设 计费、红兰线、图纸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土地管理费、审图费、消防、人防、拆迁、
办理施工许可证费、房屋测绘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费、燃气; 2、工程施工:室内给水、排水、采暖、配电;3、自来水、室外排水、小区 绿化、道路、管网等)。 代建工作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项目立项、工程勘察等各项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办理,主持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土地证、产权证办理等。工程建设发包与管理)。 二、工程代建管理期限
工程代建管理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项目总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三、代建控制目标 1、质量标准: 合格
2、费用控制:主楼本体 元/平方米; 3、工期目标: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四、代建费支付金额及时间 1、住宅楼代建费用暂按投资总额 万元计提。 2、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30%,主体封顶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40%,工程交付使用后
15日内支付25%,预留5%一年后支付。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及补充合同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七、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
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单位向代建单位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
单位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 ,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
协凋后争议仍未解决时,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单位”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