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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4年10月 29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方将货物存储于乙方仓库中,乙方负责货物的入、出库操作及在库期间保管工作。双方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所有权归属
对存储于乙方仓库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由甲方专人专章签发的《出库通知书》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凭证。 第二条 存储场所
存储场所: 仓库。乙方保证对该仓储地点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仓储单位的各项证照、资质证明。 第三条 货物入出库手续
1. 甲方应在货物入库前向乙方下达《到货通知书》,指令乙方做好接验货准备。通知书中应包含到货的汽车车号、数量、规格、品种、预计到达的时间等详尽的信息。如货物运达乙方仓库时没有相关到货信息,则乙方有义务先接验货,同时立即通知甲方到现场确认货物验收情况并办理入库。 2. 货物入库时,乙方应依据《到货通知书》对货物的标牌、数量、品种、包装进行现场验收。如验收过程中出现货物有异常或实际验收货物与甲方到货信息描述不符的情况,乙方必须在承运人托单及入库单中标明,并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根据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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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货物入库,乙方应使用专门吊具,派遣熟练工人,精心操作以避免货物损毁。货物入库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填制载有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日期、材质、生产厂家、车号、合同号等内容的《入库单》并由专人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乙方应保证上述信息的准确性,若货物实际状况与乙方提供信息不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4. 货物出库时乙方须凭甲方代表签字且盖有放货专用章的《出库通知书》,在与授权签字人及印章签样留底核对无误,且以电话核实后,按《出库通知书》填写的收货人、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以及其他载明条件办理出库放货手续。乙方在统计甲方库存数量时,应将《出库通知书》上载明数量扣除,而不管提货人因何种原因实际提货出库与否,以便甲、乙双方按统一口径核对库存。
5. 货物出库作业乙方应精心操作,以避免损毁。如遇货物有货损、货差、水湿、污染等情况时,乙方应做好货物的货损、货差、水湿、污染等记录,并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出库完毕后,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出库单》并由专人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甲方。
6. 若提货人因货物品质或数量异议等原因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复核货物,若货物确与《入库单》记录情况不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提货人未在《出库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提货或办理货权转移手续,乙方应于期限届满次日通知甲方。
7. 如在法定节假日甲方需要放货,甲方在无法提供授权人签字及盖有甲方放货专用印章的《提货单》或《放货通知书》的情况下,乙方指定负责人可以根据甲方指定授权人的短信,且以电话核实后,按照短信内容中的收货人、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以及其他载明条件办理出库放货手续。甲方必须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本次放货甲方代表签字且盖有甲方放货专用印章的《提货单》或《放货通知书》,乙方在该《提货单》或《放货通知书》上注明实际放货数量、规格等情况再传真至甲方。双方指定的授权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确认。
甲方指定授权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乙方指定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第四条 货物保管
1. 保管条件:乙方应根据货物情况妥善保管货物 2. 保管要求: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甲方的货物。
(1) 对于入库货物,应区分不同的规格分别整齐码放,避免混堆; (2) 防止由保管不当造成货物的损毁、丢失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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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科学、严谨的仓储保管制度,对于货物的接受、存储、放行
三个环节严格监控、把关;
(4) 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和报表,随时与甲方核对库存账目,报告货
物动态,及时准确提供货物接收、存储和放行报表;
(5) 如遇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以作为采取进一步措施的
依据;
(6) 乙方对甲方派出的盘库人员的工作,应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
尽可能提供一切准确情况和便利条件。
第五条 费用结算
1. 进出库费用: 元/吨,车进车出。
3. 结算方式:每月28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供核对确认,于次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上月业务费用发票,甲方于发票日后30天内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对货物保管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因按照甲方货物的零售价全额赔偿,赔偿款应在损失发生后五日内赔付,延期赔付的,每日按照赔偿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变更及争议解决
遇有特殊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但须以书面协议形式确认。如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业务存续期间,合同持续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使用传真件为有效文件,但应及时将传真件之原件交予有关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2. 堆存费:免堆期 天,超期堆存费 元/吨天。货物最高堆放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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