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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再次采集符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发放条件的已辞
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X政发〔X〕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发放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关于再次采集符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发放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的通知》(X解联办〔X〕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X年及以前曾做过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未确定身份的人员。 二、具体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负责具体审查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宣传告知(X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此次信息采集为最后一次,各乡镇要采取超常规手段,广泛动员宣传,发动基层干部入村入户调查宣传,确保信息采集宣传全覆盖。保证每一位曾经从事过民办、代课教师未确定身份人员,特别是现已迁入外地居住的人员,都能了解具体政策,及时申请登记,不留任何工作死角,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人,如再出现漏报人员,相应后果由各乡镇自行承担。宣传过程中还要向民办、代课教师告知工作具体时间,办事流程,申请人应该出具的相关材料等信息。同时,县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电视台、互联网、微信平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宣传。
(二)个人申请(X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必须为原学校领导、会计或公职教师,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向原学校申请的,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乡、镇。
(三)初审查证(X年9月21日至9月28日)。
各乡、镇要严把初审查证第一关,负责审查认证申请人原始材料和证明材料。首先对原始材料认真核实认定;对没有原始材料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进行调查,明确专人对申请人证明材料中涉及的证明人进行调查核实,既要核实证明人的身份又要辨别真伪,要求证明人签定承诺书,最后乡、镇出具证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同上报(证明人为校领导的,要求附领导任职文件,没有任职文件的由所在乡、镇党委出具证明)。
初审通过人员由乡、镇出具没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证明,乡镇派出所和乡镇计生部门分别出具申请人离开教师岗位前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材料。
(四)复核审查(X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
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确认机构,按程序对各乡、镇初审
合格的民办、代课教师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县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对乡镇上报的人员身份认定过程进行抽查核实。
(五)基层公示(X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确认机构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所在乡镇,由乡镇在本政府、教师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组织确认(X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出具正式文件和由主管领导签字的公示结果,提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填报《X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
(七)建档上报(X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身份教龄认定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已辞退民办和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及教龄信息录入X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所有认定材料移交县人社局存档,同时将相关表册抄送县财政局。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严把初审查证第一关,负责审查认证申请人原始材料和证明材料;负责计算申请人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本次认定人员的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必须与前两次认定的同等条件人员一致;负责申请人所提交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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