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1年法条串讲班叶小川法制史讲义 - 图文
一、公证职业责任 公证员的纪律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记过、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 公证职业责任 公证机构 行政法律责任 公证员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 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是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过错行为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了损失。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 承担民事责任的顺序是公证机构在先,公证员在后。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真题提示】
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96)答案:CD
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33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