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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定型时进行可靠性检验试验,验证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可靠性要求,其试验方案可选用GB/T 5080.7-1986中如表1所示对标准型定时截尾试验方案;
表1 标准型定时截尾方案
决策风险% 鉴别比 名义值 实际值 01试验时间 (θβ ′1的倍允许故障 α β α ′d=θ/θ 数) 20 20 17.5 19.7 3.0 4.3 ≤2 b) 在批量生产验收且不需要估计MTBF的真值时,应以预定的判决风险率(α、β),对规定的MTBF值作合格与否的判断。试验方案可选用GB/T 5080.7—1986中的序贯试验方案。
5.7.2 受试样本的数量
当批量在20台~100台之间(含100台)时,采用全数可靠性试验方法,当批量超过100台时,按100台进行。可靠性检验受试样本的数量也可以在有关合同中规定或者由承制方和使用方商定;其受试样本的数量宜按照表2选取最佳受试样本的数量。
表2 最佳受试样本的数量推荐表
批量大小 最佳样本数 1~3 全部 4~50 4 50~100 8 5.7.3 失效判决
失效准则按照GB/T 5080.1—1986中9.2的规定执行。
6 验收规则
6.1 检验分类
北斗通信终端的产品检验分为两类: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的目的是验证产品的各项功能和性能已经全部达到规定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2. 3. 4.
产品设计定型时; 产品生产定型时;
产品停产2年以上(含2年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时间)又恢复生产时;
产品的结构、主要元器件及材料和重要工艺改变,使已进行型式检验的结论不再有效时;
5. 合同有规定时。
6.2.2 检验样品数量
型式检验的受试产品应从提交型式检验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受试产品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套),或符合有关合同的规定或者由承制方和使用方商定。
6.2.3 检验项目及顺序
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原则按表3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亦允许不同的检验项目采用不同的受试产品数量进行。在征得订购方同意后,可以裁减其检验项目或调整部分检验项目的顺序。
表3 检验项目和顺序表
检序检型出检验方法(章条) 验要求号 验项目 式检验 厂检验 (章条) 成1 套性 ● ● 45.2.1 .1.1 尺42 寸及质量 ● — .1.2 5.2.2 外3 观 ● ● 45.2.3 .1.3 数4 据接口 ● — 45.2.4 .1.4 自5 检测 ● — 45.3.1 .2.1 6 数● ● 45.3.2 检序检型出检验方法(章条) 验要求号 验项目 式检验 厂检验 (章条) 据和信息保存 .2.2 状7 态监测 ● ● 45.3.3 .2.3 位8 置报告 ● ● 45.3.4 .2.4 短49 报文通信功能 ● ● .2.5 5.3.5 安4.10 全管理功能 ● — 2.6 5.3.6 可4.11 扩展性功能 ● — 2.7 5.3.7 12 其● — 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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