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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 ? ? ? ? BDT——北斗时(BeiDou Time)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RDSS——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 Determination Satellite Service); RNSS——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 Navigation Satellite Service); UTC——协调世界时(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北斗通信终端通常由收发天线、主机(含ID卡)、显控和电源等部分组成。
北斗通信终端分为固定型、手持型、船载型、车载型和指挥管理型终端等类型,以满足不同用户的应用需求。通常不同类型北斗通信终端的成套性分别如下:
1. 手持型北斗通信终端应为一个独立的单元;
2. 固定型、船载型和车载型北斗通信终端由天线单元、主机单元和显控单元组成; 3. 指挥管理型终端除天线单元和主机单元外,还应有监控管理平台单元。
4.1.2 尺寸及质量
北斗通信终端的外形尺寸及质量由相应的产品规范规定。
4.1.3 外观
北斗通信终端的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龟裂、变形、腐蚀和机械损伤、以及灌注物溢出等缺
陷;
2. 其型号、序列号、版本和各按键的标志、文字及符号应清晰美观。
4.1.4 数据接口
北斗通信终端应至少具有一个通用数据接口。
4.2 功能要求
4.2.1 自检测
北斗通信终端应具有自检测功能,当出现故障时应给出视觉和(或)音响、或数据接口输出方式的故障报警提示信息。
4.2.2 断电信息保护
北斗通信终端在断开电源时,应具有时间、位置、短报文等信息的保存功能。
4.2.3 状态监测
北斗通信终端正常工作时,应能实时监测以下状态,并给出相应的视觉和(或)音响提示信息;
1. 已接收到卫星信号的电平及其卫星的波束号; 2. 服务状态、发射状态、抑制状态及供电状态。
4.2.4 位置报告
北斗通信终端应能通过申请定位或发送位置信息实现位置报告。位置报告信息内容包括发信方ID地址码、报告时间和位置等信息。
4.2.5 短报文通信
4.2.5.1 短报文信息
北斗通信终端的短报文信息要求:
1. 短报文信息包括汉字、数字和英文字符等内容;
2. 短报文信息的编辑应支持中英文输入,提供拼音、或笔画、手写等输入法;
3. 短报文的汉字采用GB 2312编码,基本汉字字库为其一级字库,英文字符采用ASCII
码编码;
4. 具有短报文信息的预存、编辑、输入、存储、删除、发送、接收和显示的功能; 5. 接收到短报文信息时,根据设定应给出相应的视觉、或音响、字符提示信息;实时显
示出通信时间、发信方ID地址码和短报文信息;
6. 短报文信息发射成功后,根据设定应给出相应的视觉、或音响、字符提示信息。
4.2.5.2 短报文通信对象
北斗通信终端实现短报文互通的对象包括:
1. 其他北斗通信终端;
2. 其隶属的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北斗运营服务中心。
4.2.5.3 短报文信息处理
北斗通信终端对短报文信息的处理功能包括:
1. 接收到短报文信息后,能自动发出接收到该短报文信息的回执;
2.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具有动态存储所接收的短报文信息,其信息包括通信时间、发
信方ID地址码和短报文信息;接收的短报文信息应可以人工锁定存储、解锁和删除。
4.2.6 安全管理功能
北斗通信终端具备安全管理的功能应包括:
1. 按照ID卡规定的用户类别、服务频度、通信等级进行申请定位和短报文通信; 2. 能够接收和处理所隶属的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北斗运营服务中心发送的管理指令,并按
其指令完成注册或注销注册等相应的管理;
3. 具备发射抑制功能,应按照接收北斗系统发出的“抑制”指令,不再发射除通信回执
以外的其他信息,直到该指令解除。
4. 在远程指令的遥控下,应清除ID卡和重要软硬件的信息及其程序,实现北斗通信终端
的永久性关闭,不能再继续进行工作。
4.2.7 可扩展性
若需要,北斗通信终端的可以包括以下的扩展功能,按照需要对其可进行裁减。
1. 紧急报警功能:紧急报警功能要求在其显控面板上设置紧急报警的专用红色按键;该
键应具有避免误操作措施;若发生误操作时,应能通过手动方式撤销误操作。在遇险或紧急情况下,按动该键在启动报警信号的触发下,将发出紧急报警和紧急报警附加信息;
2. 越区报警功能:越区报警功能可以自动判别是否处于所设置的报警区域,若判别“是”,
应自动发出越区报警;发出的越区报警应包括发信方ID地址码、时间和其位置等信息;当判别离开所设置的报警区域时,应自动停止发出越区报警;
3. 校时功能:北斗通信终端应具有日历时钟,并能通过接收北斗系统时间基准的 BDT 进
行自动校时。日历时钟默认显示为北京时间。
4.2.8 其他设备接口
北斗通信终端可具有与其他外部设备的数据接口;若需要,北斗通信终端可以转发外部设备传入的有关数据,且不改变其编码形式。
4.2.9 指挥管理型终端
指挥管理型终端还应具有以下的功能。
4.2.9.1 对下属北斗通信终端的管理功能
指挥管理型终端应具有对下属的北斗通信终端进行注册管理的功能,并能够向其发送完成注册或注销注册的管理指令。
4.2.9.2 短报文播发功能
指挥管理型终端应具有对下属的北斗通信终端进行分配单播、组播和通播的地址,并可以以单播、组播和通播的方式,实现发送短报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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