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2、博物馆资源概述(博物馆类型、藏品资源特色及数量、质量、人力资源、安防设施等)3、发展概况(行政归属单位、开业时间、发展过程、累计投入、近三年营运情况等)4、博物馆活动项目(基本陈列和主要临时展览的名称、内容、服务项目、宣传方式、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二)博物馆承诺书(由申请评估的博物馆填写) 根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本馆申请评定 级博物馆。本博物馆承诺将遵守下列准则:(1)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同意按照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确定或变更本馆等级。如有异议,服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博物馆负责人签字: 博物馆公章 年 月 日
(三)省级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审核意见
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经本会审核,同意 为 级博物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博物馆评估总分表
(由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填写)
申请单位 申请级别
评估分值 总分值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评估分值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评估分值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评估分值
评估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估小组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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