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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激励具体情况
纳晶科技共进行了三次股权激励:(纳晶科技挂牌时间:2014年8月5日)
时间 对象
公司8名研发及管理核心人员 公司16名研发及管理核心人员 目前公司重要的研发人员和管理人 员
价格
股权激励转让价格依据浙江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年9月出具的《杭州纳晶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激励对象有权以0.8385元购买1元注册资本(出资额) 股权激励转让价格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3月出具的《杭州纳晶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激励对象有权以2.3660元购买1元注册资本(出资额)
激励对象以54.50元的价格可获得1元杭州汇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出资额(对应本公司每股价格0.98元,即为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方式
激励对象可在激励方案批准后3年内购买激励股权,但不得迟于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辅导验收,激励对 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之日起实施。
激励对象可在激励方案批准后3年内购买激励股权,但不得迟于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辅导验收,激励对 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之日起实施。
行权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24 日,除因离职不具备行权资格的员工外,共有11名员工行权, 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中的两名外籍员工Wengang Bi和Kai Su 因其外籍身份办理手续复杂,于2014年7月 22日完成了在杭州汇晶的股权工商登记
主要参考文件 《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77-178页
第2010一.11.次18 股权激励 第2012二.4.2次8 股权激励 第2014三.5.3次0 股权激励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补充公告》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补充公告》
有效期: 4年,自股东大会审议行权条件未满
批准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计算。足,尚未行权 (2)授权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日期。(3)可行权日:本计划授予激励股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止,可行权比例为50%,同时公司2014年和2015年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5000万元,净利润之和不低于0万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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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后的首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止,可行权比例为25%,同时公司2016年公司净利润与2015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20%;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止,可行权比例为25%,同时公司2017年公司净利润与2016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20%。 个人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的考核须达到优秀或良好。
上述三次股权激励仅第三次股权激励规定了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参考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补充公告》 案例三:财安金融(430656)--通过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1.激励情况
通过公司股东持有的财浩投资有限合伙、时福投资有限合伙的股份进行转让方式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东转让的90万股财安金融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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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该股份设置锁定期,激励人员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三年并办理相应登记(持股平台的份额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需做出自愿限售的承诺)。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可享受公司每年的分红。 3.激励股份的退出机制 (1)股份锁定期前的退出
i.受到股权激励的管理人员应自获得股权激励年度的下一年起,至少为财安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服务满3年。(即因2011年业绩获得的股份,应至少为公司服务至2014年年底)
ii.不足3年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原因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公司将会回购其购买不足3年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原始购买价格加持有期间按年计算年化7%利息。
(2)股份已过锁定期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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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已过锁定期的,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参考文件:《上海财安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股东大会的通知》 案例四:仁会生物(830931)--管理层直接持股 1.基本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工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生泰”研究和开发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技术人员。已经确定的激励对象有7名。
在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合计不超过 317 万股公司股票,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2.行权条件
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如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即:获得“谊生泰 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 GMP 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则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期满24个月后(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100%一次行权。如在 2015 年 12 月 31 前未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首次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期权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折扣后分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参考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52-158页 案例五:康芝药业(300086)--管理层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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